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 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发信息”或“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 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对特发信息前次募集资金 2018 年的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以及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1)募集配套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268 号文《关于核准深圳市特发信 息股份有限公司向陈传荣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核准,公司 于中国境内非公开发行 11,542,497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份募集购买深圳东志科 技有限公司(已更名为深圳特发东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发东智”)和成都 傅立叶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傅立叶”)的 100%股权的配套资金,并 于发行完成后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公司已于 2015 年 11 月向长城特发智想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智想 1 号”)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1,542,497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 9.53 元,收到股东认缴股 款人民币 11,000 万元,扣除发生的券商承销佣金及其他发行费用后实际净筹得募 集资金人民币 10,510 万元。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所出具的“天职业字[2015]第 14494 号”号验资报告验证,上述募集资金人民币 10,510 万元已于 2015 年 11 月 13 日汇入 1 公司在兴业银行深圳天安支行开立的 337110100100333960 募集资金专户。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止,该募集资金专户中的金额已使用完毕,该专户已于 2017 年 8 月注销。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可转债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627 号)核准,公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 向登记在册的原股东和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可转债 4,194,000.00 张,每张面值为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19,400,000.00 元,扣除承销费用(含税)人民币 1,250,800.00 元,余额为人民币 418,149,200.00 元,另外扣除保荐费用、审计费、 律师费和其他发行费用等(不含税)人民币 2,605,603.78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人民币 415,543,596.22 元。 该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 2018 年 11 月 22 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瑞 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18 年 11 月 23 日出具瑞华验字 [2018]48330007 号验资报告。 (二)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 2015 年募集配套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且募 集资金专户已全部销户,2018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存放情况如 下(单位:人民币元):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止 存放银行 银行账户账号 存款方式 账户余额 建行科苑南支行 44250100018200000796 活期存款 281,414,994.79 合计 281,414,994.79 注: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中包含尚未置换的代垫保荐费等发行费用 2,605,603.78 元。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说明 (1)募集配套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情况 2 2015 年募集配套资金到位后已向两家标的公司股东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 部分。由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不用于投资具体生产或研发项目,公司未对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公开承诺收益。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情况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 效益情况对照情况详见附件 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公 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情况 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情况。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 20%(含 20%)以上情况 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 20%(含 20%)以上 情况。 (四)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向陈传荣等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268 号)文核准,公司以 9.53 元/股向特发东智和成都傅立叶原股东分别定向发行 17,838,404 股和 13,116,472 股,并支付人民币现金 14,500.00 万元用以购买特发东智和成都傅立叶各 100%股 权,合计支付对价人民币 44,000.00 万元,其中 10,510.00 万元现金来源为本次配 套募集资金。 (1)资产权属变更情况 2015 年 11 月 4 日,特发东智 100%股权已过户至公司名下,深圳市市场监督管 理局为此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至此,标的资产特发东智 100%股权过户手续 已办理完成,公司已持有特发东智 100%股权。 2015 年 11 月 5 日,成都傅立叶 100%股权已过户至公司名下,成都市武侯区工 商行政管理局为此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至此,标的资产成都傅立叶 100%股 3 权过户手续已办理完成,公司已持有成都傅立叶 100%股权。 (2)账面价值变化情况 公司 项目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2,663,291,532.16 2,141,264,415.13 1,481,743,260.07 701,026,736.19 负债总额 2,002,712,586.58 1,567,176,744.58 1,018,032,893.94 519,798,344.76 东智公司 所有者权益 660,578,945.58 574,087,670.55 463,710,366.13 181,228,391.43 归属于母公司 667,062,165.41 579,384,419.93 466,414,326.77 183,607,187.15 所有者权益 资产总额 374,994,053.23 300,244,186.49 161,345,160.88 79,929,132.86 负债总额 201,171,098.58 161,060,455.16 65,821,994.42 40,417,631.66 傅立叶公司 所有者权益 173,822,954.65 139,183,731.33 95,523,166.46 39,511,501.20 归属于母公司 173,822,954.65 139,183,731.33 95,523,166.46 39,511,501.20 所有者权益 注:公司于 2016 年度分别对特发东智和成都傅立叶增资 20,000 万元和 2,520 万元。 (3)生产经营情况 公司经过 2015 年资产重组后,特发东智和成都傅立叶生产经营正常,主营业 务未发生重大变化,由于置入资产为优质资产,因此公司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持续提 升。特发东智和成都傅立叶 2015 年度分别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人民币 4,585.52 万元和 1,535.61 万元,2016 年度分别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人民 币 8,280.71 万元和 3,081.17 万元,2017 年度分别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 人民币 11,298.20 万元和 4,366.06 万元,2018 年分别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 润人民币 8,761.59 万元和 3,463.92 万元。目前,置入资产生产经营情况稳定,显 示出较好的盈利能力。 (4)效益贡献情况 公司经过 2015 年 11 月资产重组完成后,特发东智和成都傅立叶 2015 年 12 月 份分别实现净利润人民币 733.46 万元和 551.48 万元,合计占公司合并报表中归属 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 13.98%;2016 年度分别实现净利润人民币 7,990.65 万 元和 2,922.48 万元,合计占公司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 55.74%;2017 年度分别实现净利润人民币 11,063.63 万元和 4,207.37 万元,合计 占公司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 57.49%;2018 年度分别实现净 4 利润人民币 8,572.87 万元和 3,298.27 万元,合计占公司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 股东净利润的比例 43.07%。公司通过发行股份购买优质资产,保证了公司未来的 持续经营能力。 (5)盈利预测实现情况 公司未针对本次交易编制盈利预测。 (6)交易各方当事人承诺的履行情况 ①相关资产业绩承诺 公司于 2015 年 10 月 10 月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特 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向陈传荣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 许可[2015]2268 号)。在本次交易过程中,重组各方做出如下承诺: 特发东智前股东陈传荣、胡毅、殷敬煌承诺 2015 度至 2017 年度特发东智业绩 承诺期,承诺特发东智 2015 年、2016 年、2017 年的净利润(净利润均为目标公司 合并报表口径下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目标公司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不 低于 3,750 万元、4,688 万元、5,860 万元,三年累积承诺净利润总额不低于 14,298 万元;若在业绩承诺期内任意一个年度实际净利润低于当年承诺净利润但三年实现 的累积实际计净利润总和不低于 14,298 万元的,视为完成承诺业绩。在业绩承诺 期最后年度(即 2017 年)特发东智专项审计报告出具后 30 日内,由具有证券、期 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出具特发东智减值测试报告,对特发东智进行减值测试。 业绩承诺期内,如特发东智 2015 年至 2017 年三年累积实际净利润数低于累积 承诺净利润数的,则陈传荣、胡毅、殷敬煌各方应当对公司进行补偿,业绩补偿金 额=(业绩承诺期累积承诺净利润-业绩承诺期累积实际净利润)÷业绩承诺期累 积承诺净利润×标的资产交易价格。经减值测试,若特发东智期末减值额>业绩补 偿金额,则陈传荣、胡毅、殷敬煌各方应另行对公司进行资产减值补偿,资产减值 补偿金额=期末减值额-业绩补偿金额。在业绩承诺期满时,若陈传荣、胡毅、殷 敬煌各方持有的甲方股份数不足以用于补偿的,则应补偿的股份数为陈传荣、胡毅、 殷敬煌各方持有的全部公司股份数,累积应补偿金额的差额部分不再要求陈传荣、 胡毅、殷敬煌以现金进行补偿。在任何情况下,因特发东智实际净利润数不足承诺 5 净利润数而发生的补偿、因特发东智减值而发生的补偿数额以及因补充业绩承诺补 偿的金额之和不得超过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 在陈传荣、胡毅、殷敬煌上述业绩承诺基础上,特发东智实际控制人陈传荣就 特发东智 2018 年至 2020 年(“补充业绩承诺期”)的业绩单独作出补充承诺如下: 特发东智 2018 年、2019 年、2020 年的净利润均不低于 2017 年的承诺净利润,即 均不低于 5,860 万元,如经审计确认特发东智在补充业绩承诺期内当年实现的实际 净利润数低于 5,860 万元的,则陈传荣应自该年度的特发东智专项审计报告出具日 后 30 天内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向上市公司补足其差额。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止,特发东智 2015 年度、2016 年度和 2017 年度分别 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4,483.70 万元、7,376.90 万元和 8,956.42 万元,已实现原各年度业绩承诺,三年累积承诺净利润总和 20,817.02 万元不低于 14,298 万元,已完成原承诺业绩。特发东智 2018 年实现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增资成本后)为 7,027.37 万 元,已完成补充业绩承诺。 成都傅立叶前股东戴荣、阴陶、林峰、陈宇及张红霞承诺 2015 度至 2017 年度 为公司业绩承诺期,承诺成都傅立 2015 年至 2017 年净利润(成都傅立叶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如成都傅立叶通过并购重组等形式新设或收购子公司的、参 股其他公司的,该等被投资企业所实现的净利润也视为业绩承诺的组成部分,相应 的实际净利润数为成都傅立叶合并报表口径下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2,200.00 万元,3,000.00 万元、3,500.00 万元,三年 累积承诺净利润总额不低于 8,700.00 万元;若在业绩承诺期内任意一个年度实际 净利润低于当年承诺净利润但三年实现的累积实际计净利润总和不低于 8,700.00 万元的,视为戴荣、阴陶、林峰、陈宇及张红霞 5 名成都傅立叶前股东完成承诺业 绩。在业绩承诺期最后年度(即 2017 年)成都傅立叶专项审计报告出具后 30 日内, 由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出具成都傅立叶减值测试报告,对成都 傅立叶进行减值测试。 业绩承诺期内,如成都傅立叶 2015 年至 2017 年三年累积实际净利润数低于累 积承诺净利润数的,则戴荣、阴陶、林峰、陈宇及张红霞应当对公司进行补偿,业 6 绩补偿金额=(业绩承诺期累积承诺净利润-业绩承诺期累积实际净利润)÷业绩 承诺期累积承诺净利润×标的资产交易价格。经减值测试,若成都傅立叶期末减值 额>业绩补偿金额,则戴荣等人应另行对公司进行资产减值补偿,资产减值补偿金 额=期末减值额-业绩补偿金额。业绩承诺期满时发生补偿义务的,戴荣等人各方 应首先以持有的公司股份进行补偿,计算方式为:累积应补偿股份数=累积应补偿 金额÷发行价格,若持有的公司股份数不足以用于补偿的,则应补偿的股份数为戴 荣等人各方持有的全部甲方股份数,累积应补偿金额的差额部分由戴荣等人各方以 现金进行补偿。在任何情况下,因成都傅立叶实际净利润数不足承诺净利润数而发 生的补偿、因成都傅立叶减值而发生的补偿数额以及因补充业绩承诺补偿的金额之 和不得超过成都傅立叶的交易价格。 交易双方确定,在戴荣等人各方切实履行上述业绩承诺基础上,成都傅立叶管 理层股东戴荣、阴陶、林峰就成都傅立叶 2018 年至 2020 年(“补充业绩承诺期”) 的业绩单独作出补充承诺如下:即管理层股东进一步补充承诺成都傅立叶 2018 年、 2019 年、2020 年的净利润均不低于 2017 年的承诺净利润,即均不低于 3,500 万元。 如经审计确认成都傅立叶在补充业绩承诺期内当年实现的实际净利润数低于 3,500 万元的,则管理层股东应自该年度的成都傅立叶专项审计报告出具日后 30 天内以 现金方式一次性向上市公司补足其差额。戴荣对阴陶、林峰就此利润差额部分的现 金补偿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止,成都傅立叶 2015 年度、2016 年度和 2017 年度分 别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559.71 万元、 2,916.69 万元和 4,308.39 万元,2015 年度和 2016 年度未实现业绩承诺,2017 年 度已实现业绩承诺,但三年累积承诺净利润总和 8,784.79 万元不低于 8,700.00 万 元,视为已完成原承诺业绩。成都傅立叶 2018 年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 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增资成本后)为 3,256.82 万元,未完成补充业绩承诺。 ②相关资产其他承诺 根据公司与特发东智全体股东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买资产协议》,陈 传荣承诺,特发东智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中应收账款和其 他应收款余额应在 2015 年 12 月 31 日前全部收回;如有到期不能全部收回的,陈 7 传荣应在到期后 10 日内以现金方式向特发东智补足不能收回的差额部分;若特发 东智在 2015 年 12 月 31 日后就此差额部分收回应收账款的,则特发东智应将收回 的部分返还给陈传荣。 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深圳东智 4 年以上应收帐款及其他应收款余额为 2,910,369.96 元,其中已到期应收款 1,977,642.52 元,已到期应收款中 837,839.58 元无法收回,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目前,深圳东智与陈传荣协商确定上述无法收回应收款 837,839.58 元在应支 付的超额奖励中扣减,其他已到期应收款在催收中。 三、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说明 (1)募集配套资金使用情况对照情况 根据《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披露的募集配套资金的具体用途,募集的配套资金将全部 用于支付购买特发东智 100.00%股权和成都傅立叶 100.00%股权的部分现金对价。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止,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情况见附件 1.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募集配套资金”。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情况 根据《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 书》,公司计划将募集资金分别用于特发信息厂房建设及特发光纤扩产项目,特发 东智扩产及产线智能化升级项目和成都傅立叶测控地面站数据链系统项目。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止,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情况见附件 1.2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8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四)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 公司不存在临时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其他用途的情况。 (五)尚未使用的前次募集资金情况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前次募集配套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且募集 资金专户已全部销户;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未使用金额为 281,414,994.79 元,占前次募集资金净额的比例 67.72%。 四、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会编制的 2018 年度《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前 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19]18842 号)。报告认为,特发信 息《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 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 500 号)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特发 信息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五、保荐机构主要核查工作 长城证券通过资料审阅、现场检查、访谈沟通等多种方式,对特发信息募集资 金的存放、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主要内容包括:查阅公 司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支付凭证等募集资金使用的原始凭证,审阅募集资金 使用的信息披露文件,并与公司相关负责人沟通交流等。 六、保荐机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长城证券认为,特发信息 2018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9 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 存在变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 情形。 (以下无正文) 10 (本页无正文,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前 次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字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 涛 漆传金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 附件 1.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募集配套资金 截止日期:2018 年 12 月 31 日 编制单位: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总额:110,000,000.00 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105,100,000.00 募集资金净额:105,100,000.00 各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2015年使用:105,100,000.00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截止日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 序 募集前承诺 募集后承诺 实际投资金额 募集前承诺 募集后承诺 实际投资金额 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 用状态日期(或截止 承诺投资项目 实际投资项目 号 投资金额 投资金额 (含存款利息) 投资金额 投资金额 (含存款利息) 诺投资金额的差额 日项目完工程度) 支付购买特发东智 100%股权和成都 支付购买特发东智 100%股权和成都 不超过 不超过 1 105,100,000.00 105,100,000.00 105,100,000.00 105,100,000.00 - 2015 年 12 月 1 日 傅立叶 100%股权的部分现金对价 傅立叶 100%股权的部分现金对价 110,000,000.00 110,000,000.00 其中:1、支付购买成都傅立叶 100% 其中:1、支付购买成都傅立叶 100% 2 95,000,000.00 95,000,000.00 95,000,000.00 95,000,000.00 - 2015 年 12 月 1 日 股权的部分现金对价 股权的部分现金对价 不超过 不超过 其中:2、支付购买特发东智 100%股 支付购买特发东智 100%股权的部分 110,000,000.00 110,000,000.00 3 10,100,000.00 10,100,000.00 10,100,000.00 10,100,000.00 - 2015 年 12 月 1 日 权的部分现金对价 现金对价 合计 - 105,100,000.00 105,100,000.00 - 105,100,000.00 105,100,000.00 - - 12 附件 1.2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截止日期:2018 年 12 月 31 日 编制单位: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总额:419,400,000.00 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136,870,900.00 募集资金净额:415,543,596.22 各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2018年使用:136,870,900.00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截止日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 募集前承诺 募集后承诺 实际投资金额 募集前承诺 募集后承诺 实际投资金额 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 用状态日期(或截止 序号 承诺投资项目 实际投资项目 投资金额 投资金额 (含存款利息) 投资金额 投资金额 (含存款利息) 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 日项目完工程度) 特发信息厂房建设及特发光纤扩产 特发信息厂房建设及特发光纤扩产 1 200,650,000.00 200,650,000.00 107,773,600.00 200,650,000.00 200,650,000.00 107,773,600.00 -92,876,400.00 2020 年 项目 项目 特发东智扩产及产线智能化升级项 特发东智扩产及产线智能化升级项 2 146,800,000.00 146,800,000.00 29,097,300.00 146,800,000.00 146,800,000.00 29,097,300.00 -117,702,700.00 2019 年 目 目 成都傅立叶测控地面站数据链系统 成都傅立叶测控地面站数据链系统 3 71,950,000.00 71,950,000.00 - 71,950,000.00 71,950,000.00 - -71,950,000.00 2021 年 项目 项目 合计 419,400,000.00 419,400,000.00 136,870,900.00 419,400,000.00 419,400,000.00 136,870,900.00 -282,529,100.00 注:1、上述三个投资项目由于尚在建设期,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故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存在一定差异。 2、本年投资金额系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13 附件 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截止日期:2018 年 12 月 31 日 编制单位: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实际投资项目 最近三年实际效益 截止日 截止日投资项目 是否达到预 序 承诺效益 累计实现效 累计产能利用率 计效益 项目名称 2016 2017 2018 益 号 特发信息厂房建设及 达产后将实现年均销售收入 44,680 万元,年均利润总额为 1 - - - - - 不适用 特发光纤扩产项目 2,978 万元。 特发东智扩产及产线 正 常 年 可 实 现 营 业 收 入 为 76,744 万 元 , 年 利 润 总 额 为 2 - - - - - 不适用 智能化升级项目 7,651 万元。 成都傅立叶测控地面 年均可实现营业收入为 7,500 万元,年利润总额为 1,350 3 - - - - - 不适用 站数据链系统项目 万元。 合计 - - - - - 注:上述三个投资项目由于尚在建设期,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无法计算效益。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