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发信息: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01-14
证券代码:000070 证券简称:特发信息 公告编号:2020-06
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全部获得通过,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 年 1 月 13 日 14:40;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2020 年 1 月 13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 年 1
月 13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 年 1 月 13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
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中区科丰路 2 号特发信息港
大厦 B 栋 18 楼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 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股权登记日:2020 年 1 月 8 日
(5)召集人: 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 蒋勤俭先生
(7)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以下统称股东)共计 9 人,代表股份
306,519,92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6097%。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2 人,代表 3 名股东,代表股份
305,507,34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 4854%。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1, 012,57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1242%。
公司董事长、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
公司聘请广东万诺律师事务所黄晓阳律师、彭玲律师出席了会议并出具了法
律意见书。
二、提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1、提案的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提
案:
提案序号 提案名称
提案 1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提案 2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审计费用的议案
提案 3 关于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关于签署《福田区梅林街道恒利科创园城市更新项目搬迁补偿安
提案 4
置协议》的议案
提案 1 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提案的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对前述提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提案序 表决结
号 股数/票 果
股数/票数 占比注 1 占比注 1 股数/票数 占比注 1
数
提案 1 306,515,920 99.9987% 3,800 0.0012% 200 0.0001% 通过
提案 2 306,515,920 99.9987% 3,800 0.0012% 200 0.0001% 通过
提案 3 306,495,920 99.9922% 3,800 0.0012% 20200 0.0066% 通过
提案 4 306,497,820 99.9928% 2,100 0.0007% 20000 0.0065% 通过
注 1:占比,指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
计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对前述提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提案序
号 股数/票
股数/票数 占比注 2 股数/票数 占比注 2 占比注 2
数
提案 1 1,793,570 99.7775% 3800 0.2114% 200 0.0111%
提案 2 1,793,570 99.7775% 3800 0.2114% 200 0.0111%
提案 3 1,773,570 98.6649% 3800 0.2114% 20200 1.1237%
提案 4 1,775,470 98.7706% 2100 0.1168% 20000 1.1126%
注 2:占比,指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
例。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大会业经广东万诺律师事务所黄晓阳律师、彭玲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方式、出席本次
会议的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万诺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