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发信息: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2021-01-13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或“本保荐机构”)作为深圳
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发信息”或“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
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特发信息使用
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目的
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资金适时的投资低风
险理财,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
(二)投资金额
委托理财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4.5亿元,在上述额度内可循环办理委托理财
业务,滚动使用,但任一时点委托理财余额不得超出上述委托理财额度。
(三)投资方式
本次委托理财用于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四)授权期限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二、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资金来源
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三、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对公司的影响
在确保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通过适度开展低风险的理财业务,
1
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现金资产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符
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四、风险控制
公司已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了《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管
理办法》,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确保委托理财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
运行。
公司开展的委托理财业务通过比对发行银行和产品,以及与合作银行之间业务
往来需求等综合因素择优选择银行理财产品,选取周期较短的银行理财产品,可避
免理财产品政策性、操作性变化等带来的投资风险。
公司财务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如发现可
能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情况,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理财产品业务进行监督与审计,定期或不定期审查理
财产品业务的审批、操作、资金使用及盈亏等情况,同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
和检查。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其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履行的决策程序
特发信息召开董事会第七届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
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以提高
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原则,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可使
用总额度不超过14.5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
可循环使用。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明确同意意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对特发信息本次拟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事项进行了
核查,认为该事项业经董事会第七届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
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风险控制措施有效,
2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事项,该事项尚
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3
(本页无正文,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涛 漆传金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