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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特发信息: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提前赎回“特发转债”的核查意见2021-01-30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提前赎回“特发转债”的核查意见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作为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发信息”、“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上市
的保荐机构,对公司提前赎回“特发转债”(债券代码“127008”)的事项进行
了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特发转债”的发行上市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627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16 日公开发行 419.4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
额 4.1940 亿元,期限 5 年。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深证上[2018]637 号”文同意,
公司发行的 4.1940 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自 2018 年 12 月 25 日起在深交所上市交
易,债券简称为“特发转债”,债券代码“127008”,上市数量 419.40 万张。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和《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
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
书》”)的约定,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自 2019 年 5 月 22 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
“特发转债”的初始转股价为 6.78 元/股。

    2019 年 5 月 16 日,经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实施了 2018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45 元(含税),
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2 股。根据本次可转债的《募集说明书》
及相关规定,“特发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原来的 6.78 元/股调整为 5.61 元/股。

    2020 年 6 月 30 日,经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实施了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69 元(含税)。根据本
次可转债的《募集说明书》及相关规定,“特发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5.61 元/股
调整为 5.54 元/股。

                                     1
    二、《募集说明书》关于“特发转债”有条件赎回的条款

    公司《募集说明书》中对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约定如下: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 A 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
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或本次发行
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 3,000 万元时,公司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
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
盘价计算。”

    三、本次触发“特发转债”赎回的情形

    截至 2021 年 1 月 22 日收市后,公司 A 股股票(股票简称:特发信息,股
票代码:000070)自 2021 年 1 月 4 日至 2021 年 1 月 22 日的连续十五个交易日
收盘价格不低于“特发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即为 7.20 元/股),已经
触发《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提前赎回“特发转债”的议案》,同意公司提前赎回“特发转债”,
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在赎回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部未转股的“特发转债”。公司独立
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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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特发信息已满足“特发转债”的赎回条件,且本次
行使提前赎回权业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
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
南第 5 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募
集说明书》的约定。长城证券同意特发信息提前赎回“特发转债”之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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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提
前赎回“特发转债”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涛                     漆传金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