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发信息:关于“特发转债”赎回实施的第十二次公告2021-03-02
证券代码:000070 证券简称:特发信息 公告编号:2021-26
债券代码:127008 债券简称:特发转债
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特发转债” 赎回实施的第十二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特发转债”赎回登记日:2021 年 3 月 4 日
2、“特发转债”赎回日:2021 年 3 月 5 日
3、“特发转债”赎回价格:100.30 元/张(含当期应计利息,当期年利率
为 1.0%,且当期应计利息含税)
4、发行人(公司)资金到账日:2021 年 3 月 10 日
5、“特发转债”投资者赎回资金到账日:2021 年 3 月 12 日
6、“特发转债”停止交易和转股日:2021 年 3 月 5 日
7、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特
发转债”流通面值若少于人民币 3,000 万元时,自公司发布相关公告三个交易日
后将停止交易,因此“特发转债”停止交易时间可能提前,届时敬请广大投资者
及时关注本公司发布的停止交易的公告。
8、根据安排,截至 2021 年 3 月 4 日收市后仍未转股的“特发转债”,将
被强制赎回,本次赎回完成后,“特发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持有人
持有的“特发转债”如存在被质押或被冻结的,建议在停止交易和转股日前解除
质押和冻结,以免出现无法转股而被赎回的情形。
9、风险提示:根据安排,截至 2021 年 3 月 4 日收市后尚未实施转股的“特
发转债”,将按照 100.30 元/张的价格强制赎回,因目前二级市场价格与赎回价
格差异较大,投资者如未及时转股,可能面临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投资。
一、“特发转债”发行上市相关概况
(一)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监许可[2018]1627 号”文核准,深圳市特
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16 日公开发行 419.4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4.1940 亿元,期限 5 年。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深证上[2018]637 号”文同意,
公司发行的 4.1940 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自 2018 年 12 月 25 日起在深交所上市
交易,债券简称为“特发转债”,债券代码 “127008”,上市数量 419.40 万
张。
(三)可转债转股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和《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
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
书》”)的约定,“特发转债”自 2019 年 5 月 22 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初
始转股价为 6.78 元/股。
(四)转股价调整情况
2019 年 5 月 16 日,经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实施了 2018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45 元(含税),
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2 股。根据《募集说明书》及相关规定,
“特发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原来的 6.78 元/股调整为 5.61 元/股。
2020 年 6 月 30 日,经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实施了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69 元(含税)。根据《募
集说明书》及相关规定,“特发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5.61 元/股调整为 5.54 元/
股。
二、触发赎回的情况
(一)《募集说明书》中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公司《募集说明书》中对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约定如下: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 A 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
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或本次发行的可
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 3,000 万元时,公司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
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
盘价计算。
(二)触发赎回情形
公司 A 股股票(股票简称:特发信息,股票代码:000070)自 2021 年 1 月
4 日至 2021 年 1 月 22 日的连续十五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低于“特发转债”当期
转股价格 5.54 元/股的 130%(即 7.20 元/股),已经触发《募集说明书》中约
定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公司召开董事会第七届第四十次会议和监事会第七届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提前赎回“特发转债”的议案》,同意公司提前赎回“特发转债”,
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在赎回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部未转股的“特发转债”。公司独立
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赎回实施安排
(一)赎回价格及其确定依据
根据《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约定,“特发转债”赎回价格
为 100.30 元/张(含息税),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
额:100 元/张;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1.0%;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2020 年 11 月 16 日)起至本计息年度
赎回日(2021 年 3 月 5 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为 109 天(算头不算尾)。
当期应计利息 IA=B×i×t/365=100×1.0%×109/365=0.30 元/张
赎回价格=债券面值+当期应计利息=100+0.30=100.30 元/张
(二)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持有“特发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
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 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
扣税后实际每张赎回价格为 100.24 元;对于持有“特发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
者(QFII 和 RQFII),根据《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
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规定,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每
张赎回价格为 100.30 元;对于持有“特发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自行缴纳
债券利息所得税,每张赎回价格为 100.30 元。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核准的价格为准。
(三)赎回对象
截至赎回登记日(2021 年 3 月 4 日)下午深交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特发转债”持有人。
(四)赎回程序及时间安排
1、公司将在满足赎回条件后的 5 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
媒体上至少刊登三次赎回实施公告,通告“特发转债”持有人本次赎回的相关事
项。
2、自 2021 年 3 月 5 日起,“特发转债”停止交易及转股。
3、2021 年 3 月 5 日起为“特发转债”赎回日,公司将全额赎回截至赎回登
记日(赎回日前一交易日:2021 年 3 月 4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特发转债”。
自 2021 年 3 月 5 日起,“特发转债”停止转股,本次提前赎回完成后,“特发
转债”将在深交所摘牌。
4、2021 年 3 月 10 日为发行人(公司)资金到账日。
5、2021 年 3 月 12 日为赎回款到达“特发转债”持有人资金账户日,届时
“特发转债”赎回款将通过可转债托管券商直接划入“特发转债”持有人的资金
账户。
6、公司将在本次赎回结束后 7 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
媒体上刊登赎回结果公告和可转债摘牌公告。
(五)咨询方式
咨询部门:特发信息董事会秘书处
咨询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中区科技园科丰路 2 号特发信息港大厦 B
栋 18 楼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咨询电话:0755-26506648、26506649
电子邮箱:zhangdj@sdgi.com.cn
四、其他需说明事项
1、“特发转债”赎回公告刊登日至 2021 年 3 月 4 日,在深交所的交易时间
内,“特发转债”可正常交易和转股。
2、持有人可以将自己账户内的“特发转债”全部或部分申请转为公司股票,
具体转股操作建议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
3、转股时不足 1 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 1
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深交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
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
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3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