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发信息: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公告2021-04-27
证券代码:000070 证券简称:特发信息 公告编号:2021-42
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18 年 12 月 7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
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 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境内外同
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
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根据财政部的要求,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2、会计政策变更日期:2021 年 1 月 1 日。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新租赁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不再区分融资
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
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认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
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
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
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
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
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
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
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应当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
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亦无需对
以前年度进行追溯调整。本次新准则的执行不影响公司 2020 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
不属于自主变更会计政策的行为。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该准则的实
施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