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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特发信息:关于2020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2021-04-27  

                        证券代码:000070           证券简称:特发信息            公告编号:2021-43


                   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3 日召

开了董事会第七届四十四次会议和监事会第七届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 年度特发信息合并

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1,445,456.46 元,母公司报表当年实现

净利润 326,053,480.90 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取

法定盈余公积金 32,605,348.09 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 433,991,465.31 元,减

去已分配给股东的现金股利 56,338,278.72 元,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母公

司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671,101,319.40 元。

    综合考虑外部环境因素、公司目前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以及扩展“新基建”

业务的资金需求,为提高公司财务的稳健性,保障公司未来发展的资金安排,更

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根据公司《章程》的利润分配政策及相关规定,

公司提出 2020 年度润分配预案如下:2020 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

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董事会 2020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考虑到目前公司正处于重要的发展时期,以及公司未来持续发展、投资“新

基建”项目的后续资金安排需要,公司董事会拟定 2020 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

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上述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

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

《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

     三、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

    为保证公司可持续性发展,公司未分配利润将用于满足日常运营及后续拓展

“新基建”项目所带来的资金需求。公司未来将一如既往地重视以现金分红形式

对股东和投资者进行回报,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监管

部门的要求,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在盈利且现金能够满足公司

持续经营发展的前提下,积极推行现金分配方式,保护和提高投资者的长远利益。

    四、独立董事意见

    考虑到公司本年度的经营情况以及后续发展规划,为满足公司新业务拓展和

日常运营活动对资金的需求,保证公司未来长远发展,董事会提出 2020 年度拟

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该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以

及公司已经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对该预案无异议,同意公司 2020 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

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同意将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综合考虑外部环境因素、公司目前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以及扩展业务的需

求,为提高公司财务的稳健性,保障公司未来发展的资金安排,更好地维护全体

股东的长远利益,根据公司《章程》的利润分配政策及相关规定,同意公司提出

的 2020 年度润分配预案: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六、其他

    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将通过多种渠道(电话、传真、
电子邮件、互动平台等)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充分听取股东的意见

和建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第七届四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监事会第七届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关于董事会第七届四十四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