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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特发信息: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10-28  

                                         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完善和健全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组织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股东,引导
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的理念,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
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所处
行业特征、实际经营发展情况、社会资金成本和外部融资环境等因
素,公司董事会特制订《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
(以下简称“本规则”),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一)综合分析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的要求
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和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
    (二)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
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
    (三)平衡股东的投资回报和公司长远发展的资金需求。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保证
公司正常经 营发展的 前提下,充分 考虑公司股东 特别是中 小股东的
意见和诉求,坚持现金分红为主的基本原则,兼顾公司当年的实际经
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的需要,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保持公司利
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未来三年(2021-2023 年)的股东回报规划
    1、公司可采取现金方式、股票方式、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
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在公司盈利、现金流满足公
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将实施积极的现金股利分配办法,
重视对股东的投资回报。
    2021-2023 年,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
会将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决定是否提议公司进行中期
现金分红。公司接受所有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对公司分红的建议
和监督。
    2、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在足额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后,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
重大现金支出计划等事项,在公司盈利且现金能够满足公司持续经
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未来三年(2021-2023 年)内,公司原则
上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
分之二十;且公司未来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该三
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的
具体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盈利状况和经营发展资金使用计划提出
预案,报股东大会批准。
    3、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
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
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
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
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
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
规定处理。
    4、若公司营业收入快速增长,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股本
规模不匹配时,可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的情况下,采取股票股利
等方式分配股利。股票股利分配可以单独实施,也可以结合现金分红
共同实施。公司在确定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时,应充分考
虑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盈利
增长速度相适应,并考虑对未来债权融资的影响,以确保分配方案符
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四、规划的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1、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参考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确保至少每三年制定一次
股东回报规划。
    2、公司管理层、董事会应结合公司《章程》规定、实际经营情
况和发展规划、股东合理回报等因素,提出合理的利润分配预案,利
润分配预案中应当对留存的未分配利润使用计划进行说明。利润分配
预案的制订或修改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独立董
事应对利润分配预案的制订或修改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披露。
    3、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预案时,应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
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
项,并详细记录管理层建议、参会董事的发言要点、独立董事的意见、
董事会投票表决情况等内容,形成书面记录作为公司档案妥善保存。
    4、股东大会应根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董事会
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审议表决。为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股东参与
股东大会的权利,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
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包括但不限于电话、
传真、邮箱、互动平台等)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
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分红预案需经由出席股东大会
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 / 2 以上通过。
    公司当年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分红预案的,董事会将在定期报告中
详细说明理由以及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使用计划,独立董事应当对此
发表独立意见。在召开股东大会时除现场会议外,还将向股东提供网
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5、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需调
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调整后的利润分配
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
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由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意见,经公司
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
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公司同时需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以方便中小股
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
    6、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制订或修改的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审议,
并经过半数监事通过。若公司年度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分红预案,监事
会应就相关政策、规划执行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和意见。监事会应对利
润分配方案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7、存在公司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公司应当在利润分配时
扣减该股东可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公司资金。


    五、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规定执行。


    六、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生效实施,修订时亦同。




                               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0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