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发信息: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第八届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1-01
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第八届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八届十五次会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出席了会议,并审议了会议拟定的各项议案。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制度》
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就本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公司根据疫情影响、市场环境变化以及项目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进行延期,能够更好地保证募投项目实施质量,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
效率。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不涉及项目的实施主体、项目
内容及投资总额等变更,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
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投资效
益的更好发挥。
本次延期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将“特发信息
厂房建设及特发光纤扩产项目”和“特发信息数据科技有限公司智慧城市
创展基地建设项目”两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长
到 2022 年 6 月 30 日,将“成都傅立叶测控地面站数据链系统项目”达到
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长到 2022 年 12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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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
公司本次终止“特发东智扩产及产线智能化升级项目”并将剩余募集
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
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
率,降低募集资金投资风险,优化资本结构,符合公司和股东的整体利益。
该事项的审批履行了必要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综上所述,我们同意上述事项,本事项在董事会审批通过后尚需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唐国平、罗建钢、张昭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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