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发信息:监事会第八届五次会议决议公告2022-04-27
证券代码:000070 证券简称:特发信息 公告编号:2022-25
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第八届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2 年 4 月 26 日,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
事会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八届五次会议。会议通知于 2022 年 4 月 23 日以邮件的
方式发送给全体监事。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
《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会议对如下议案做出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1、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价值的判断和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为了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
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同时为建立公司中长期激励机制,充分调
动公司核心骨干以及优秀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公司拟实施股份回购用于实施
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持续完善互利共赢的长效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
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利益结合在一起,提升公司整体价值。
本次回购股份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盈利能力,公司
管理层认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
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表决结果: 3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2、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七条以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条相关规定: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表决结果: 3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3、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方式为以集中竞价交易或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回购。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结合近期公司二级市场股价,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
币 7.33 元/股,该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
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实际回购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实
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派发红利、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
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表决结果: 3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4、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资金来源
(1)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含)。
(2)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表决结果: 3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5、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总股本的比例
(1)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 A 股社会公众股份。
(2)回购股份的用途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
(3)回购股份的数量、占总股本的比例及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在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7.33 元/股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2
亿元测算,预计本次回购股份上限为 2728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3.23%;
按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1 亿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下限为 1364 万股,约占公司
目前总股本的 1.62%。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
准。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派发红利、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
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表决结果: 3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6、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股东大会决定终止实施回购事宜,则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决议生
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
决策并予以实施。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在下列期间不得实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
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
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
的,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披露对回购期限是否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3)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
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表决结果: 3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情况请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1、公司不存在《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
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 1 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监管指引第 1 号》有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形。
2、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均符合《指导意见》《监管指引第
1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符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规定
的参加对象的确定标准,其作为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
效。
3、公司不存在向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
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
担的原则,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4、公司实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有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
共享机制,使员工利益与公司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结合,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治
理水平,完善公司员工激励机制,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充分调动员
工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企业的长远可持续发展。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批准。
表决情况:全体监事回避表决,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指导意见》、《监管指引第 1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之规定,内容合法、有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情况:全体监事回避表决,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
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