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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发信息: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27  

                                        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认真审阅了关于公司回购股份及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事项的有关资料,
在参加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的基础上,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回购股份计划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的有关规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有利于完善公
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利于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3、公司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或自筹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有能力支
付回购价款。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
上市地位。
    4、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回购方案具有可行性和必要性。
    二、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1、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
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不存在相关规定所禁止及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员工持股
计划充分征求了员工意见,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不存在
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旨在建立和完善公司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
改善公司治理水平,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
力和公司竞争力,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综上,我们同意《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内容,并同意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唐国平、罗建钢、张昭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