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发信息:《董事会向经理层授权管理办法》2022-04-30
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向经理层授权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严格落实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现代企业制度建设,保障经理层依法行权履职,
提升决策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
《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特发信息总经理工作细则》以及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授权,是指董事会在一定条件和范
围内,将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职权委托经
理层代为行使的行为。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经理层,指公司的经营班子,负责
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等。本办
法所称授权,指公司董事会在一定条件和范围内。本办法所
称行权,指公司经理层按照董事会的要求依法代理行使被委
托职权的行为,召开经营班子会议研究决策是经理层行权的
主要方式。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向经理层授权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
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授权应当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及
相关政策规定履行程序,授权权限不得超出董事会职权范
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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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慎授权原则:授权应优先考虑风险防范目标的
要求,从严控制;
(三)权责对等原则:权利与责任同时发生、不可分割,
行使权利的同时应承担相应责任;
(四)适时调整原则:授权权限在一定时间内保持相对
稳定,并根据内外部因素变化和经营管理工作需要,适时调
整授权权限。
(五)放管结合原则:授权既应有利于提升经营管理效
率,也应加强对授权行权的监督,体现对经理层的制衡。
第二章 授权事项范围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结合实际,科学论证、合理确
定授权决策事项及权限划分标准,防止违规授权、过度授权。
对于新业务、非主营业务、高风险事项、以及在有关巡视、
纪检监察、审计等监督检查中发现突出问题的事项,应当谨
慎授权、从严授权。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对经理层授权事项应当严格限定在
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范围内,不得超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
的授权范围。授权事项包括一定额度或条件下的投资审批、
签署合同以及董事会认为可授权的其他事项等,具体内容在
《特发信息总经理工作细则》予以细化明确。
第七条 以下事项,不可由公司董事会授权经理层决策:
(一)属董事会法定职权的事项;
(二)董事会认为不应当或不适宜授权的事项;
(三)其他须提请股东会决定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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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授权管理机制
第八条 董事会应以董事会决议的形式进行授权,决议
应明确授权目的、授权对象、权限标准、具体事项、行权要
求、授权期限、变更条件等授权具体内容和操作性要求。
第九条 总经理可就特殊事项,向董事会申请授权。授
权事项应以总经理办公会的形式进行决策,决策后由总经理
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条 董事会应当强化授权监督,跟踪掌握授权事项
的决策、执行情况,保障对授权权限执行的有效监控。监事
会负责监督董事会授权管理工作,并根据实施情况提出改进
建议。
第十一条 发生以下情况,董事会应当及时进行研判,
必要时可对相关授权进行调整或收回:
(一)授权事项决策质量较差,经营管理水平降低和经
营状况恶化,风险控制能力显著减弱;
(二)授权制度执行情况较差,发生重大越权行为或造
成重大经营风险和损失;
(三)现行授权存在行权障碍,严重影响决策效率;
(四)国资委或股东要求;
(五)董事会认为应当变更的其他情形。
经理层认为必要时,也可建议董事会调整或收回相关授
权。
第十二条 授权决策事项出现重大问题,董事会作为授
权主体的责任不予免除。董事会在授权管理中存在以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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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一)超越董事会职权范围授权;
(二)在不适宜的授权条件下授权;
(三)未对授权事项进行跟踪、检查、评估、调整,未
能及时发现、纠正授权对象不当行权行为,致使产生严重损
失或损失进一步扩大;
(四)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追责情形。
第十三条 经理层作为授权对象,在行权过程中存在以
下行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一)未行使或未正确行使授权导致决策失误;
(二)超越授权范围作出决策;
(三)未能及时发现、报告和纠正授权事项执行过程中
的重大问题;
(四)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追责情形。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或与法律、行政法规、公司
章程等规定冲突时,以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为
准。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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