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发信息: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30
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第八届二十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2年4月28日以现
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第八届二十次会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出
席了会议,并审议了会议拟定的各项议案。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
立场,我们就本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和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对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符合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
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2022年修订)》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
等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对该预
案无异议,同意公司2021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同意将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持续深化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强化内部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流
程优化,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也符合公司
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
2、公司的内部控制覆盖了公司运营的主要方面和重点环节,内部控制体系设计合
理,运行有效,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较好地保证了内部控制的执行效果,保证了
公司经营活动的正常有序进行。
3、对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和上市公司治理的相关规定要
求,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三、关于对公司2021年度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以及公司对外担
保情况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证监会、银监会发布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
[2005]120 号)及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
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的要求,我们对公司截止报告期末的对外担保
和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报告期末公司已审批的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共计 70,075 万元,报告期末实
际担保余额合计为 38,172 万元,实际总担保额占公司 2021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19.3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况。以上担保行为属于公司生产经营
和资金合理使用的需要,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
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均属正常的经营活动,未发现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
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四、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放映了,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等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
放及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因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本次计提部分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
并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计提部分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
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
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对部分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六、关于确认 2021 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及预计 2022 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的
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关联交易的情况说明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 2021 年度关联交易事项,且
关联交易事项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交易原则,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未违反现
行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2、关于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均为生产经营活动所必需,关
联交易是本着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
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产生负面影响。董事会在审议《关于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及表决程序符
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 2022 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七、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更正前期会计差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
定,会计处理方法得当,程序合法合规,更正后的财务数据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准
确、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独立董事: 唐国平、罗建钢、张昭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