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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特发信息: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2022-05-13  

                        深圳市南山区科发路 8 号科技园金融基地 2 栋 11 楼 EF 电话:86970800 传真:26924485




                  广东万诺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二年五月
                                                        法律意见书



            广东万诺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法律意见书

致: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

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广东万诺律

师事务所(下称“本所”)接受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

“公司”)的委托,指派李家宏律师、彭玲律师(下称“本所律师”)

出席了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2 日下午 14:50 时在深圳市南山区高新

区中区科技园科丰路 2 号特发信息港大厦 B 栋 18 楼公司会议室召开

的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下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就本

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和列席会议人员资

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发表法律意见。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公司董事会已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公司董事会第八届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并于
                                                     法律意见书


2022 年 4 月 27 日在规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了《董事会第八届十

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及系列公告。

    公司董事会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 15 日前已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时

间、地点、议案、会议出席对象、会议登记事项等予以公告。公司已

按照有关规定对议案的内容进行了充分的披露。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亦符合《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2 年 5 月 12 日下午 14:50 如

期在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中区科技园科丰路 2 号特发信息港大厦 B 栋

18 楼公司会议室召开,由公司董事长高天亮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的

时间、地点与公告内容一致。

    经查验,公司董事会已就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提前不少于

15 日通知股东,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及会议内容与

议案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亦符合《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审议议案、表决程序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及其他人员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

    本所律师对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9 日出具的股东名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法人股东的持股证
                                                     法律意见书


明、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或授权委托书,以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自然人股东的股东账户卡、个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

托书和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进行了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 人,代表 4 名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

会议的股东的姓名、证券账户卡、居民身份证号码(或注册号码)与

《股东名册》的记载一致;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

所代理的股东记载于《股东名册》之上,股东代理人持有的《授权委

托书》合法有效。

    2.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除上述股东之外,还有:公司部分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合

法有效,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亦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

    根据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符合《公

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亦符

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与《股东大会通知》所列明的

审议事项一致,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
                                                    法律意见书


    根据议案,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如下事项:

    1.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

事宜的议案。

    4.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4.1.回购股份的目的;

    4.2.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4.3.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4.4.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资金来源;

    4.5.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总股本的比例;

    4.6.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5.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相关事

宜的议案。

    本所律师认为,会议审议的议案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

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亦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

    (五)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1.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表决程序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代表

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为 324,873,750 股,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8.4657%。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以非累积投票方式,对《股东大会通知》所列明的审议事

项进行表决,并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
                                                    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

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亦符合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表决程序

    经核查,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代表

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为 4,412,497 股,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占

公司股份总数的 0.5224%(其中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为 14 人,

共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为 4,412,49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5224%)。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对《股东大会通知》所列明的审议

事项进行了表决。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

供了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网络投票的表决权总数和统计数据。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

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亦符合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

的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29,053,94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的股份总数的 99.9295%;反对 204,39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0621%;弃权 27,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008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如下:
                                                    法律意见书


    同意 24,331,59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

总数的 99.0543%;反对 204,39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8321%;弃权 27,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1136%。

    2.审议通过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29,053,94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的股份总数的 99.9295%;反对 204,39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0621%;弃权 27,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008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24,331,59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

总数的 99.0543%;反对 204,39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8321%;弃权 27,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1136%。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一期员工持

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29,053,94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的股份总数的 99.9295%;反对 204,39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0621%;弃权 27,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008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24,331,59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

总数的 99.0543%;反对 204,39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
                                                    法律意见书


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8321%;弃权 27,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1136%。

    4.审议通过了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其中:

    4.1 审议通过回购股份的目的

    表决结果:同意 329,085,64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的股份总数的 99.9391%;反对 200,59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060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24,363,29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

总数的 99.1834%;反对 200,59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816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0000%。

    4.2 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 328,878,84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的股份总数的 99.8763%;反对 200,59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0609%;弃权 206,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062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24,156,49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

总数的 98.3415%;反对 200,59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8166%;弃权 206,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8419%。

    4.3 审议通过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法律意见书


    表决结果:同意 328,965,84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的股份总数的 99.9027%;反对 113,59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0345%;弃权 206,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062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24,243,49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

总数的 98.6957%;反对 113,59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4625%;弃权 206,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8419%。

    4.4 审议通过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资金来源

    表决结果:同意 328,965,84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的股份总数的 99.9027%;反对 113,59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0345%;弃权 206,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062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24,243,49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

总数的 98.6957%;反对 113,59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4625%;弃权 206,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8419%。

    4.5 审议通过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总股本的比例

    表决结果:同意 328,878,84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的股份总数的 99.8763%;反对 200,59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0609%;弃权 206,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0628%。
                                                    法律意见书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24,156,49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

总数的 98.3415%;反对 200,59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8166%;弃权 206,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8419%。

    4.6 审议通过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表决结果:同意 328,878,84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的股份总数的 99.8763%;反对 200,59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0609%;弃权 206,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062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24,156,49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

总数的 98.3415%;反对 200,59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8166%;弃权 206,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8419%。
    5.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公司

股份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29,085,64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的股份总数的 99.9391%;反对 200,59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060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24,363,29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

总数的 99.1834%;反对 200,59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
                                                    法律意见书


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816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0000%。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

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

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三份,经本所律师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其中两份由本所提交公司,一份由本所存档。

    (以下无正文)
                                                      法律意见书


(本页为《广东万诺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的签署页)




广东万诺律师事务所 (盖章)



负责人:                         经办律师:

            李亚飞                               李家宏



                                 经办律师:

                                                 彭    玲




                                      日期:2022 年 5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