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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特发信息: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更新后)2022-05-14  

                        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项目                保荐工作总结报告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078 号)核准,深圳市特发信息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特发信息”或“公司”)于 2020 年 8 月完成
了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
券”、“保荐机构”)作为公司 2020 年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
持续督导期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目前持续督导期已结束,长城证券根据《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法规的相关规定,出具本持续督导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
担法律责任。

     2、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相关
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 2026 号能源大厦南塔楼 10-19 层

     法定代表人:张巍

     保荐代表人:张涛、漆传金
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项目               保荐工作总结报告


     联系电话:0755-83516141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特发信息

     股票代码:000070

     注册资本:626,994,746 元

     法定代表人:高天亮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中区科丰路 2 号特发信息港大厦 B 栋 18 楼

     董事会秘书:田园

     联系电话:0755-66833901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本次证券发行时间:2020 年 8 月 7 日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2020 年 9 月 4 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年报披露时间:2022 年 4 月 30 日

     四、保荐工作概述

     长城证券受聘担任特发信息 2020 年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
构,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特发信息 2020 年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所
做的主要保荐工作如下:

     (一)尽职推荐阶段

     尽职推荐阶段保荐机构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
定,恪守业务规范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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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尽职调查,统筹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各项准备工作;组织编制申请文件
并出具发行保荐书、募集说明书等重要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中国证
监会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意见进行答复,并与中国证
监会进行专业沟通。

     (二)持续督导阶段

     特发信息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完成后,保荐机构针对公司具体情况确定
了持续督导的内容和重点,并承担了以下相关工作:督导发行人规范运作,关注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审
阅信息披露相关文件;督导发行人合规使用与存放募集资金;督导发行人有效执
行并完善保证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持续关注发行人是否为他人提供
担保等事项;定期对发行人进行现场检查,及时向深交所报送持续督导现场检查
报告及年度保荐工作报告等相关文件。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除此之外,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行人未发生重大事项并需要保
荐机构处理的情况。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和评价

     发行人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在保荐工作中开展的尽职调查、现场
检查、口头或书面问询等各项工作,不存在影响保荐工作开展的情形。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保荐机构的尽职推荐过程中,发行人聘请的主要中介机构能够按照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尽职开展相关工作,及时出具相关专业报告,提供专业意见及建议,
并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协调和核查工作。在保荐机构对发行人的持续督导期间,
发行人聘请的中介机构能够配合保荐机构、发行人提供专业意见。上述证券服务
机构的相关工作独立、公正、勤勉、尽责,在协助发行人规范公司行为等各方面
均尽职尽责,发表相关专业意见并出具相关报告,充分发挥了中介机构的作用。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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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深交所《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相关规定,长城证券对特
发信息持续督导期间内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或事后及时审阅,对信息
披露文件的内容、格式及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发行人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一致,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重大
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信息披露档案资料保存完整。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发行人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和专项使用,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其他情形。

     十、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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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公
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张涛                          漆传金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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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公
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之签章页)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

                                          李翔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