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编制 深圳特发东智科技有限公司 拟协议转让基金份额所涉及的深圳远 致富海信息产业并购投资企业(有限 合伙)38%份额市场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 深中洲评字(2022)第 2-046 号 (共 1 册,第 1 册) 深圳中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三日 深圳特发东智科技有限公司拟协议转让基金份额所涉及的深圳远致富海信息产业并购投资企业(有限合伙)38%份额市场价值 目录 目 录 声 明 ................................................................................................................................ 1 评估报告摘要 .................................................................................................................. 2 资产评估报告 .................................................................................................................. 4 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概况 .. 4 二、评估目的 ................................................................................................................ 10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 10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11 五、评估基准日 ............................................................................................................ 12 六、评估依据 ................................................................................................................ 12 七、评估方法 ................................................................................................................ 14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 17 九、评估假设 ................................................................................................................ 18 十、评估结论 ................................................................................................................ 20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 20 十二、评估报告的使用限制说明 ................................................................................ 23 十三、评估报告日 ........................................................................................................ 23 评估报告附件 ................................................................................................................ 25 深圳中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深圳特发东智科技有限公司拟协议转让基金份额所涉及的深圳远致富海信息产业并购投资企业(有限合伙)38%份额市场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 声 明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协 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资产 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违反前述规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承担责 任。 三、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 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 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四、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 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五、提醒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关注评估结论成立的假设前提、资产评估报 告特别事项说明和使用限制。 六、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 则,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 深圳中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第1页 深圳特发东智科技有限公司拟协议转让基金份额所涉及的深圳远致富海信息产业并购投资企业(有限合伙)38%份额市场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 深圳特发东智科技有限公司 拟协议转让基金份额所涉及的深圳远致富海信息产业 并购投资企业(有限合伙)38%份额市场价值 评估报告摘要 深中洲评字(2022)第 2-046 号 深圳中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深圳特发东智科技有限公司和深圳市特发投 资有限公司的委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坚持独立、客观、公正 的原则,对深圳特发东智科技有限公司拟协议转让基金份额所涉及的深圳远致富海 信息产业并购投资企业(有限合伙)38%份额市场价值,履行适当的资产评估程序, 对其在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市场价值作出了公允反映。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 下: 一、评估目的:根据 2022 年 6 月 13 日,深圳市特发集团有限公司批复的深特 发复(2022)5 号《特发集团关于深圳远致富海信息产业并购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总份额 38%协议转让事项的批复》,深圳特发东智科技有限公司拟协议转让基金份 额,需对该经济行为所涉及的深圳远致富海信息产业并购投资企业(有限合伙)38% 份额市场价值进行评估,为该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二、评估对象:深圳特发东智科技有限公司拟协议转让基金份额所涉及的深圳 远致富海信息产业并购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于评估基准日的 38%份额市场价值。 三、评估范围:深圳远致富海信息产业并购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于评估基准 日的全部资产及相关负债。 四、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五、评估基准日:2021 年 12 月 31 日。 六、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市场法。 七、评估结论 经资产基础法评估,评估结论为深圳远致富海信息产业并购投资企业(有限合 伙)全部份额于基准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市场价值为人民币 51,025.32 万元。扣 减需承担的基金管理费和基金管理人业绩报酬后:得出深圳远致富海信息产业并购 深圳中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第2页 深圳特发东智科技有限公司拟协议转让基金份额所涉及的深圳远致富海信息产业并购投资企业(有限合伙)38%份额市场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 投资企业(有限合伙)38%份额市场价值为人民币 17,107.70 万元。 报告使用者在使用本报告的评估结论时,请注意本报告正文中第十一项“特别 事项说明”对评估结论的影响;并关注评估结论成立的评估假设及前提条件。 八、提醒事项 本报告正文中第十一项“特别事项说明”中有如下事项可能影响评估结论,但非 资产评估师执业水平和能力所能评定估算的重大事项,提醒报告使用者特别关注. 我们特别强调:本评估意见仅作为交易各方进行股权交易的价值参考依据,而 不能取代交易各方进行股权交易价格的决定。 本报告及其结论仅用于本报告设定的评估目的,而不能用于其他目的。 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本评估报告使用的有效期限为 1 年,自评估基准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起,至 2022 年 12 月 30 日止。 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业务的详细情况和正确理解和 使用评估结论,应当阅读资产评估报告正文,并请关注本报告正文中第十一项“特 别事项说明”对评估结论的影响、关注评估结论成立的假设前提和报告使用限制。 深圳中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第3页 深圳特发东智科技有限公司拟协议转让基金份额所涉及的深圳远致富海信息产业并购投资企业(有限合伙)38%份额市场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 深圳特发东智科技有限公司拟协议转让基金份额所涉及的 深圳远致富海信息产业并购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38%份额市场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 深中洲评字(2022)第 2-046 号 深圳市特发投资有限公司、深圳特发东智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中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 估准则,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采用资产基础法和市场法,对深圳特发东 智科技有限公司拟协议转让基金份额所涉及的深圳远致富海信息产业并购投资企 业(有限合伙)38%份额价值进行了评估,履行了适当的评估程序,对其在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市场价值作出了公允反映。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 使用者概况 (一)委托人概况 1、委托人一概况 企业名称:深圳特发东智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社区琼宇路 2 号特发信息科技大厦 1001 法定代表人:骆群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58613572G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04 年 4 月 15 日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电源变压器、网络变压器、ADSL 分离器(板)、 模块电源、手机配件、家庭网关、光网络单元、ADSL 调制解调器、ADSL(有线\ 无线)的加工生产(生产场地执照另办);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 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软件开发、咨询、 维护、测试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国内、国际货运代理服务;国内贸易(不含 专营、专卖、专控商品);金属材料批发和零售(金、银贵金属除外)(以上根据 深圳中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第4页 深圳特发东智科技有限公司拟协议转让基金份额所涉及的深圳远致富海信息产业并购投资企业(有限合伙)38%份额市场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 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需要审批的,依法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后方可经 营);互联网设备制造;互联网设备销售;移动终端设备制造;移动终端设备销售; 光通信设备制造;光通信设备销售;通信设备制造;通信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 及辅助设备批发;音响设备制造;音响设备销售;数字视频监控系统制造;数字视 频监控系统销售;5G 通信技术服务;网络技术服务;软件销售;技术服务、技术 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物联网设备制造;物联网设备 销售;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技术服务;物联网应用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电子产品、通讯 设备、家用电器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二类医疗器械及原材料的购销;医用医疗防护 制品的研发和购销。 2、委托人二概况 企业名称:深圳市特发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街道深南大道 1006 号深圳国际创新中心 A 座 30 层 法定代表人:刘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279259182C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1996 年 8 月 03 日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投资兴办企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投资咨询、 投资顾问、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财务咨询(以上不含限制项目);国内 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产品);代理记账业务。 (二)被评估单位概况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深圳远致富海信息产业并购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远 致富海”)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安社区福华一路 6 号免税商务大厦 2601 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市远致富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26603485D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深圳中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第5页 深圳特发东智科技有限公司拟协议转让基金份额所涉及的深圳远致富海信息产业并购投资企业(有限合伙)38%份额市场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 成立日期:2015 年 02 月 12 日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受托资产管理(不含证券、期货、保险、银行及 其他金融业务);股权投资;投资咨询;财务咨询。 (2)基本情况及合伙份额 深圳远致富海信息产业并购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为于 2015 年 2 月 12 日成立 的合伙企业。根据《合伙协议》,合伙企业设立目的为投资或收购围绕深圳市特发 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主业及转型发展相关的项目,重点投资于军工类通信领域,并开 展并购、整合等业务。截止基准日合伙人共计 12 人,其中普通合伙人 2 人为深圳 佳合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和深圳市远致富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 暨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深圳市远致富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 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 任,基准日合伙企业实收出资额为人民币 20,000.00 万元,由全体合伙人缴纳。具 体认缴情况如下: 合伙人名称 类型 认缴总额(万元) 出资比例 实缴情况 普通合伙人暨执行事务 深圳市远致富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0.00 1.00% 实缴到位 合伙人 深圳佳合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普通合伙人 200.00 1.00% 实缴到位 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8,000.00 40.00% 实缴到位 深圳市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5,000.00 25.00% 实缴到位 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合伙人 3,000.00 15.00% 实缴到位 陈峰 有限合伙人 1,000.00 5.00% 实缴到位 张静 有限合伙人 700.00 3.50% 实缴到位 中汇融达(大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500.00 2.50% 实缴到位 深圳市华鑫宝盛投资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500.00 2.50% 实缴到位 惠州市清大汇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有限合伙人 500.00 2.50% 实缴到位 合伙) 刘丛恺 有限合伙人 200.00 1.00% 实缴到位 陈勤林 有限合伙人 200.00 1.00% 实缴到位 合计 20,000.00 100.00% (3)远致富海投资情况 2016 年 3 月 15 日,委托人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发信息”) 与深圳市远致富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称“远致富海”)签署协议,参与其 组建并管理的“深圳远致富海信息产业并购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基金规模 2 亿 元,特发信息作为有限合伙人(LP)投入 8000 万元。基金设立的目的是为特发信 息的产业发展寻找并投入合适的标的或项目。基金管理费 2%/年,年收益超过 8% 深圳中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第6页 深圳特发东智科技有限公司拟协议转让基金份额所涉及的深圳远致富海信息产业并购投资企业(有限合伙)38%份额市场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 的部分,管理人远致富海收取 20%的业绩报酬。 信息产业基金设立后总计投入 4 个标的,总计投入资金 19250 万元,其余 750 万元已经被远致富海扣作管理费一部分。四个标的分别是:2016 年底,投资弗兰德 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5000 万元;2017 年 8 月,投资上达电子(深圳)股份有限公 司 5250 万元;2018 年 10 月,投资西安星通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5000 万元。2019 年 8 月,投资深圳市注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000 万元。至此,基金已经投资完毕。 2020 年,投资弗兰德的 5000 万元已经按照实际投资时间年化 12%的收益退出, 管理人及时做了分配,特发信息分得 28,382,357.30 元。特发信息 2020 年账务处理 为收回 2000 万本金,记了 8,382,357.30 元的投资收益。剩余未退出收回的项目情况 如下: 1)上达电子(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达电子”) 2017 年 7 月,信息产业基金与深圳市远致富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佳合投 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深圳远致富海新兴产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前 海紫金港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吴小丽、张镇丰、陈金荣、徐大容签订《合 伙协议》,设立名称为“深圳远致富海十二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十 二号基金”)的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为深圳市远致富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 深圳佳合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普通合伙人暨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深圳市远致 富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伙目的为对上达电子(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进行投资, 以期目标公司通过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并上市交易、借壳上市出售股票、股份转让等 方式实现投资退出,获得资本增值收益。基准日十二号基金实收出资额为人民币 15,700.00 万元,由全体合伙人缴纳。具体认缴情况如下: 合伙人名称 类型 认缴总额(万元) 出资比例 实缴情况 普通合伙人暨执行事务合伙 深圳市远致富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50.00 0.96% 实缴到位 人 深圳佳合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普通合伙人 750.00 4.78% 实缴到位 深圳远致富海信息产业并购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人 5,250.00 33.44% 实缴到位 深圳远致富海新兴产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人 6,750.00 42.99% 实缴到位 陈金荣 有限合伙人 1,100.00 7.01% 实缴到位 吴小丽 有限合伙人 550.00 3.50% 实缴到位 深圳前海紫金港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人 500.00 3.18% 实缴到位 付俊芳 有限合伙人 500.00 3.18% 实缴到位 张镇丰 有限合伙人 150.00 0.96% 实缴到位 合计 15,700.00 100.00% 深圳中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第7页 深圳特发东智科技有限公司拟协议转让基金份额所涉及的深圳远致富海信息产业并购投资企业(有限合伙)38%份额市场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 十二号基金于 2017 年 7 月 18 日与上达电子签订了《上达电子(深圳)股份有 限公司之股份认购协议》,约定十二号基金出资 149,999,997 元认购上达电子新增 21,428,571 股股份。十二号基金已于 2017 年 8 月 8 日依据《股份认购协议》向上达 电子支付了增资款 149,999,997 元。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上达电子经过多轮融 资,十二号基金股权变为 11.3553%。 上达电子是一家集研发、设计、加工、生产经营为一体的柔性印制电路板的国 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上达电子稳居中国软性印制电路板供货商第一阵营,FPC 领域 的龙头企业,是京东方、天马、华星光电等国内一流企业的主力供应商。2019 年上 达电子进军平面显示领域国际最高端水准集成电路制造,在江苏邳州经济开发区, 总投资 35 亿,建设高精密超薄柔性封装基板及集成电路封装产线,是国内第一条 COF 项目,将填补国内在此领域的空白。 基于上达电子战略规划及保荐券商的建议,上达电子正在拆分成 FPCB(黄石上 达)和 COF(江苏上达,已更名江苏上达半导体)两大板块。FPCB 板块黄石上达于 2022 年 2 月完成最后一轮融资,用于遂宁 FPCB 项目(建设中)完成及投产,并以 2020-2022 年财务数据申报 IPO。COF 板块江苏上达半导体将继续培育,预计 2023-2024 年申报 IPO。 2)深圳市注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注成科技”) 2019 年 8 月,信息产业基金向注成投资 4000 万元,持股比例 4.1356%,投后 估值 9.672 亿元。 注成科技是一家主要采用粉末冶金金属注射成型(MIM)和机械加工(CNC) 技术,研发、生产和销售穿甲弹弹芯及炮弹钨珠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是国内穿甲 弹弹芯的主要供应商,在主要列装产品市场占有率超过 50%,随着军改影响逐步结 束,军工订单集中爆发,军工业务快速发展,近三年业绩年均保持 30%以上增长。 另外,注成科技在深汕合作区购地建新厂,目前厂房已出地面,预计 2023 年建成 投产,届时产能增加一倍多。注成科技计划以 2019-2021 的财务报告申报 IPO,2022 年提交材料,有望 2023 年底前挂牌上市。 3)西安星通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星通”) 西安星通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主要产品——前端:卫星通信天线、射频产品;终 端:特种卫星通信终端。系统:行业/企业用户卫星移动通信应用运行系统。 西安星通在动中通系统方面,成功研制出国内第一款 Thuraya(舒拉亚)卫星 深圳中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第8页 深圳特发东智科技有限公司拟协议转让基金份额所涉及的深圳远致富海信息产业并购投资企业(有限合伙)38%份额市场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 系统车载动中通天线系统、国内第一款 S 频段车载、船载动中通天线系统;在天馈 产品方面,公司结合自身天馈专业和结构专业优势,成功研制出多款天馈产品,包 括我国自主卫星通信系统第一款便携微带天线、第一款车载增强天线,以及型号机 载、弹载天馈产品;在微波组件方面,具备从 UHF 到 Ku 频率产品研制能力;在伺 服控制方面,成功为多个产品和型号配套精准可靠的伺服控制系统,是优势专业之 一。 近年来,西安星通发展迅速,技术优势明显,已经为总装、火箭军、中国电信 等多个行业用户研制了高质量、高可靠性的军用和民用卫星通信产品,尤其在军用 领域占据近六成以上的市场份额。 投资情况:远致富海信息产业基金合计投资 5000 万元,2018 年 10 月 25 日支 付 4400 万元,2018 年 12 月 14 日支付 600 万元,持股数为 326.79 万股,持股比例 为 16.3399%。2021 年 2 月引入新投资机构成都博源基金、西安盛世君安合计投资 3500 万元(其中增资 800 万元,老股转让 2700 万元),信息产业基金持股比例变 为 16.0545%。 (4)远致富海财务状况 深圳远致富海信息产业并购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基准日的资产状况如下表所 示: 单位:人民币元 资产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 2,587,948.74 4,538,423.84 非流动资产 138,662,597.21 142,499,984.00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42,499,984.00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 138,662,597.21 资产总计 141,250,545.95 142,499,984.00 流动负债 30,674.08 1,137,720.90 非流动负债 - - 负债合计 30,674.08 1,137,720.90 所有者权益 141,219,871.87 145,918,513.77 损益状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营业收入 - - 营业成本 - - 税金及附加 - 35,478.00 深圳中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第9页 深圳特发东智科技有限公司拟协议转让基金份额所涉及的深圳远致富海信息产业并购投资企业(有限合伙)38%份额市场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 项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营业费用 - - 管理费用 952,641.47 3,022,517.36 财务费用 257.87 -546,740.12 投资收益 91,644.23 20,962,841.47 营业利润 -1,386,999.58 18,451,586.23 营业外收入 - - 营业外支出 - - 利润总额 -1,386,999.58 18,451,586.23 所得税费用 - - 净利润 -1,386,999.58 18,451,586.23 上表中列示的财务数据,2020 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报告号为天职业字[2021]8804 号标准无保留的审计报告; 2021 年资产负债表数据已经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报告 号为鹏盛专审字(2022)00355 号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报告。 被评估单位承诺具体评估对象和范围与经济行为所涉及的对象和范围一致、不 重不漏、无其他表外资产,以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资产评估申报表为准。 (三)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本评估报告无其他报告使用人。 (四)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的关系 本次评估中委托人与被评估单位为关联关系。 二、评估目的 根据 2022 年 6 月 13 日,深圳市特发集团有限公司批复的深特发复(2022)5 号《特发集团关于深圳远致富海信息产业并购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总份额 38%协 议转让事项的批复》,深圳特发东智科技有限公司拟协议转让基金份额,需对该经 济行为所涉及的深圳远致富海信息产业并购投资企业(有限合伙)38%份额市场价 值进行评估,为该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一)评估对象 评估对象为深圳远致富海信息产业并购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的 38%份额市场 价值。 (二)评估范围 深圳中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第 10 页 深圳特发东智科技有限公司拟协议转让基金份额所涉及的深圳远致富海信息产业并购投资企业(有限合伙)38%份额市场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 评估范围为深圳远致富海信息产业并购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于评估基准日的 全部资产及负债,其中总资产账面价值 14,125.05 万元,负债账面价值 3.07 万元, 净资产账面价值 14,121.99 万元。各类资产及负债的账面价值见下表: 资产评估申报汇总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账面价值 流动资产 258.79 非流动资产 13,866.26 其中: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13,866.26 资产总计 14,125.05 流动负债 3.07 非流动负债 - 负债总计 3.07 净资产 14,121.99 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已承诺委托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所涉及的评 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一致,且上表财务数据经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 计,出具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报告。 (三)引用其他机构出具的报告情况 本资产评估报告引用了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鹏盛专审字 (2022)00355 号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报告。 被评估单位承诺具体评估对象和范围与经济行为所涉及的对象和范围一致、不 重不漏、无表外资产,以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资产评估申报表为准。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本次评估是在持续经营假设前提下评估深圳远致富海信息产业并购投资企业 (有限合伙)38%份额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 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 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从评估目的看:本次评估的目的是为深圳特发东智科技有限公司拟协议转让基 金份额所涉及深圳远致富海信息产业并购投资企业(有限合伙)38%份额的市场价 值参考意见,是一个正常的市场经济行为,按市场价值进行交易一般较能为交易各 方所接受; 从市场条件看:随着资本市场的进一步发展,股权交易将日趋频繁,按市场价 深圳中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第 11 页 深圳特发东智科技有限公司拟协议转让基金份额所涉及的深圳远致富海信息产业并购投资企业(有限合伙)38%份额市场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 值进行交易已为越来越多的投资者所接受; 从价值类型的选择与评估假设的相关性看:本次评估的评估假设是立足于模拟 一个完全公开和充分竞争的市场而设定的,即设定评估假设条件的目的在于排除非 市场因素和非正常因素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从价值类型选择惯例看:当对市场条件和评估对象的使用等并无特别限制和要 求时,应当选择市场价值作为评估结论的价值类型。 本报告所称“评估价值”,是指所约定的评估范围与对象在本报告遵循的评估原 则,基于一定的评估假设和前提条件下,按照本报告所述程序、方法和价值类型, 仅为本报告约定评估目的服务而提出的评估意见。 五、评估基准日 评估基准日选取理由:本评估基准日是经与委托人商定后确认的,以使评估基 准日尽可能地接近评估目的的实现日期。 综上,委托人最终确定评估基准日是 2021 年 12 月 31 日。 六、评估依据 本次评估工作中所遵循的法律法规依据、评估准则依据、资产权属依据和评估 取价依据为: (一)经济行为文件 2022 年 6 月 13 日,深圳市特发集团有限公司批复的深特发复(2022)5 号《特 发集团关于深圳远致富海信息产业并购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总份额 38%协议转让 事项的批复》; (二)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2016 年 7 月 2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2016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 年 10 月 26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 3.《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 4.《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 5.《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自 200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深圳中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第 12 页 深圳特发东智科技有限公司拟协议转让基金份额所涉及的深圳远致富海信息产业并购投资企业(有限合伙)38%份额市场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 6.《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538 号); 7.《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08 年 12 月 18 日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 50 号公布;2011 年 10 月 28 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 65 号 修订和公布); 8.《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2014 年 8 月 31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第三次修正); 9.《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2003 年 5 月 27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 院令第 378 号公布); 10.《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2016 年 6 月 24 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 管理委员会、财政部令第 32 号公布); 11.《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2005 年 8 月 25 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 管理委员会令第 12 号公布); 12.《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1991 年 11 月 16 日国务院令第 91 号); 13.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三)评估准则依据 1.《资产评估基本准则》(财资[2017]43 号); 2.《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中评协[2017]30 号); 3.《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中评协〔2018〕35 号); 4.《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方法》中评协〔2019〕35 号; 5.《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中评协〔2018〕36 号); 6.《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评协[2017]33 号); 7.《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档案》(中评协〔2018〕37 号); 8.《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中评协〔2018〕38 号); 9.《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中评协〔2017〕42 号; 10.《资产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中评协[2017]46 号); 11.《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7 号); 12.《资产评估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8 号); 13.其他与资产评估相关的准则依据。 (四)资产权属依据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章程; 深圳中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第 13 页 深圳特发东智科技有限公司拟协议转让基金份额所涉及的深圳远致富海信息产业并购投资企业(有限合伙)38%份额市场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 2.投资协议; 3.其他权属文件。 (五)评估取价依据 1.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资产评估申报表》; 2.评估人员现场勘察记录及收集的其他相关估价信息资料; 3.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原始会计报表、财务会计经营方面的资料,以及有关协议、 合同书、发票等财务资料; 4.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统计资料和技术标准资料及价格信息资料,以及我公司 收集的有关询价资料和取价参数资料等; 5.与此次资产评估有关的其他资料。 七、评估方法 (一)评估方法简介 企业价值评估基本方法包括资产基础法、收益法和市场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资产基础法也称成本法,是指以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的资 产负债表为基础,合理评估企业表内及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评估对象价 值的评估方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收益法,是指将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确定评估对象价 值的评估方法。收益法常用的具体方法包括股利折现法和现金流量折现法。收益法 是从企业获利能力的角度衡量企业的价值,建立在经济学的预期效用理论基础上。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上市公司或者可比交易案例 进行比较,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市场法常用的两种具体方法是上市公司 比较法和交易案例比较法。 (二)评估方法的选择 资产基础法是以资产负债表为基础,合理评估企业表内及表外各项资产、负债 价值,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结合本次评估情况,被评估单位可以提供、 评估人员也可以从外部收集到满足资产基础法所需的资料,可以对被评估单位资产 及负债展开全面的清查和评估,因此本次评估适用资产基础法。 收益法的基础是经济学的预期效用理论,即对投资者来讲,企业的价值在于预 期企业未来所能够产生的收益。从收益法适用条件来看,由于被评估单位主要资产 深圳中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第 14 页 深圳特发东智科技有限公司拟协议转让基金份额所涉及的深圳远致富海信息产业并购投资企业(有限合伙)38%份额市场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 为股权投资所享受的被投资单位部分股东权益,其投资收益来源于基金管理费和退 出的投资收益,由于退出的时间无法确定以及根据企业提供的资料、历史经营数据、 内外部经营环境不能够合理预计企业未来的盈利水平,从而未来收益的风险无法合 理量化,因此本次评估不适用收益法。 市场法是以现实市场上的参照物来评价评估对象的现行公平市场价值,它具有 评估角度和评估途径直接、评估过程直观、评估数据直接取材于市场、评估结果说 服力强的特点。由于本次评估能够取得与被评估单位可比的上市公司,交易案例比 较容易取得,因此本次评估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 因此,本次评估选用资产基础法和市场法进行评估。 (三)具体评估方法介绍 一)资产基础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资产基础法,是指以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为 基础,合理评估企业各项资产价值和负债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各类资产及负债的评估过程说明如下: 1.流动资产的评估 流动资产为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其他流动资产 (1)货币资金:货币资金为银行存款,通过核实银行对账单等,以核实后的 价值确定评估值。 (2)交易性金融资产:为共赢稳健天天利A181C9424的理财产品,了解形成原 因并查阅有关财务资料的基础上,以核实后的账面值确认为评估值。 (3)其他流动资产:为待抵扣进项税,在逐项了解形成原因并查阅有关财务 资料的基础上,以核实后的账面值确认为评估值。 2.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纳入评估范围内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为远致富海对外进行的股权投资,通过 查阅投资协议、有关财务资料的基础上,对远致富海对外投资的企业采用资产基础 法和市场法进行评估。 3.负债:各类负债在查阅核实的基础上,根据评估目的实现后的被评估单位实 际需要承担的负债项目及金额确定评估值。对于负债中并非实际需要承担的负债项 目,按零值计算。 二)市场法 深圳中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第 15 页 深圳特发东智科技有限公司拟协议转让基金份额所涉及的深圳远致富海信息产业并购投资企业(有限合伙)38%份额市场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 1.概述 根据《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中市场法的定义: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上 市公司或者可比交易案例进行比较,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市场法常用的 两种具体方法是上市公司比较法和交易案例比较法。 运用市场法评估企业价值需要满足两个基本前提条件: 要有一个活跃的公开的市场。在这个市场上成交价格基本上反映市场买卖双方 的行情,因此可以排除个别交易的偶然性。我国股票市场经过多年的发展,逐渐由 不规范向规范发展,上市公司质量也逐步提高,虽然市场仍未充分发育,但随着股 票总市值超过国民生产总值,股票市场在经济生活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股票交易 也是趋活跃,股票市场是成为国民经济发展的晴雨表。 在这个公开市场上要有可比的企业及其交易活动,且交易活动应能较好反映企 业价值的趋势。企业及其交易的可比性是指选择的可比企业及其交易活动是在近期 公开市场上已经发生过的,且与待评估的目标企业及其即将发生的业务活动相似。 上市公司比较法是指通过对资本市场上与被评估公司处于同一或类似行业的 上市公司的经营和财务数据进行分析,计算适当的价值比率或经济指标,在与被评 估公司比较分析的基础上,得出评估对象价值的方法;而交易案例比较法是指通过 分析与评估企业处于同一或类似行业的公司的买卖、收购及合并案例,获取并分析 这些交易案例的数据资料,计算适当的价值比率或经济指标,得出评估对象价值的 方法。 2.技术思路 (1)可比上市公司资产组的选择原则 参照《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的要求,市场法评估应当选择与被评估单位有 可比性的公司或者案例。本次评估确定的可比上市公司选择原则如下: ①可比公司从事的行业或其主营业务与被评估单位行业相关; ②企业业务结构和经营模式类似; ③企业规模和成长性可比,盈利能力相当; ④可比公司必须有至少两年以上的上市历史。 (2)价值比率的选取 价值比率通常选择市盈率(P/E)、市净率(P/B)、总资产价值比率(EV/TA)、 收入价值比率(EV/S)等。在上述四个指标中,总资产价值比率(EV/TA)、收入 深圳中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第 16 页 深圳特发东智科技有限公司拟协议转让基金份额所涉及的深圳远致富海信息产业并购投资企业(有限合伙)38%份额市场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 价值比率(EV/S)侧重总资产组价值的判断;而市盈率(P/E)、市净率(P/B)侧 重股东权益价值的判断,故本次将市净率(P/B)作为价值比率。 (3)可比指标的选取 本次评估选取以下四个方面作为评价体系中的可比指标:盈利能力、发展能力、 营运能力、偿债能力。 (4)修正指标权重的确定 在确定评价体系的指标之后,评估人员采用专家打分法,最终确定了各项比较 指标的权重系数。 (5)比较步骤 运用上市公司比较法通过下列步骤进行: ①搜集上市公司信息,选取和确定比较上市公司; ②分析比较样本上市公司和待估对象,选取比较参数和指标,确定比较体系; ③分别计算标的公司和可比公司的指标值; ④对可比企业选择适当的价值乘数,并采用适当的方法对其进行修正、调整, 进而估算出被评估企业的价值乘数; ⑤确定流动性折扣率及控股权溢价率; ⑥根据被评估企业的价值乘数,在考虑缺乏市场流通性折扣率及控股权溢价率 的基础上,最终确定被评估企业的股权价值。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与 委托人的资产评估委托合同所约定的事项,深圳中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人员对 企业经营、管理等情况进行了解和调查,对相关资产、负债等履行了适当的评估程 序。资产评估的过程如下: (一) 评估准备阶段 与委托人洽谈,明确评估业务基本事项,对自身专业胜任能力、独立性和业务 风险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价,订立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确定项目负责人,组成评估项 目组,编制资产评估计划;辅导被评估单位填报资产评估申报表,准备评估所需资 料。 (二) 现场调查及收集评估资料阶段 深圳中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第 17 页 深圳特发东智科技有限公司拟协议转让基金份额所涉及的深圳远致富海信息产业并购投资企业(有限合伙)38%份额市场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 根据此次评估业务的具体情况,按照评估程序准则和其他相关规定的要求,评 估人员通过询问、访谈、核对、监盘、勘查、复核等方式对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和 负债进行了必要的清查核实,对被评估单位的经营管理状况等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 查,从各种可能的途径获取评估资料,核实评估范围,了解评估对象现状,关注评 估对象法律权属。 (三) 评定估算和编制初步评估报告阶段 项目组评估专业人员对收集的评估资料进行必要分析、归纳和整理,形成评定 估算的依据和底稿;根据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评估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选 择适用的评估方法,选取相应的公式和参数进行分析、计算和判断,形成各专业及 各类资产的初步测算结果和评估说明。 审核确认项目组成员提交的各专业及各类资产的初步测算结果和评估说明准 确无误,评估工作没有发生重复和遗漏情况的基础上,进行资产评估汇总分析,编 制初步评估报告。 (四) 评估报告内审和提交资产评估报告阶段 本公司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资产评估准则和资产评估机构内部质量控制制度, 对初步资产评估报告进行内部审核,形成评估结论;与委托人或者委托人许可的相 关当事方就资产评估报告有关内容进行必要沟通;按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的要求向委 托人提交正式资产评估报告。 九、评估假设 (一)一般假设 1.交易假设:假定所有待评估资产已经处在交易过程中,评估师根据待评估 资产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 2.公开市场假设:公开市场假设是对资产拟进入的市场的条件以及资产在这 样的市场条件下接受何种影响的一种假定。公开市场是指充分发达与完善的市场条 件,是指一个有自愿的买方和卖方的竞争性市场,在这个市场上,买方和卖方的地 位平等,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买卖双方的交易都是在自愿的、理 智的、非强制性或不受限制的条件下进行。 3.持续使用假设:持续使用假设是对资产拟进入市场的条件以及资产在这样 的市场条件下的资产状态的一种假定。首先被评估资产正处于使用状态,其次假定 深圳中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第 18 页 深圳特发东智科技有限公司拟协议转让基金份额所涉及的深圳远致富海信息产业并购投资企业(有限合伙)38%份额市场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 处于使用状态的资产还将继续使用下去。在持续使用假设条件下,没有考虑资产用 途转换或者最佳利用条件,其评估结果的使用范围受到限制。 4.企业持续经营假设:是将企业整体资产作为评估对象而作出的评估假定。 即企业作为经营主体,在所处的外部环境下,按照经营目标,持续经营下去。企业 经营者负责并有能力担当责任;企业合法经营,并能够获取适当利润,以维持持续 经营能力。 (二)其他假设 1. 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国家宏观经济形势无重大变化;本次 交易各方所处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无其他不可预测和不可抗 力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2. 针对评估基准日资产的实际状况,假设企业持续经营。 3. 假设公司的经营者是负责的,且公司管理层有能力担当其职务。 4. 除非另有说明,假设公司完全遵守所有有关的法律和法规。 5. 假设公司未来将采取的会计政策和编写此份报告时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在重 要方面基本一致。 6. 假设公司在现有的管理方式、管理水平和主要管理层的基础上,经营范围、 方式与现时方向保持一致。 7. 假设企业的技术队伍及其高级管理人员保持相对稳定,不会发生重大的核 心专业人员流失问题。 8. 有关利率、汇率、赋税基准及税率,政策性征收费用等不发生重大变化。 9. 无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及不可预见因素对企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10. 假设企业在未来经营期内的主营业务、产品的结构,收入与成本的构成以 及销售策略和成本控制等仍保持其最近几年的状态持续,而不发生较大变化。不考 虑未来可能由于管理层、经营策略以及商业环境等变化导致的资产规模、构成以及 主营业务、产品结构等状况的变化所带来的损益; 11. 本次评估的各项资产均以评估基准日的实际存量为前提,有关资产的现行 市价以评估基准日的国内有效价格为依据; 12. 本次评估假设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被投资单位提供的基础资料和财务资 料真实、准确、完整; 13. 评估范围仅以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评估申报表为准,未考虑委托人 深圳中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第 19 页 深圳特发东智科技有限公司拟协议转让基金份额所涉及的深圳远致富海信息产业并购投资企业(有限合伙)38%份额市场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 和被评估单位提供清单以外可能存在的或有资产及或有负债; 14. 本次评估测算的各项参数取值不考虑通货膨胀因素的影响; 本次评估结果仅在满足上述评估假设条件的情况下成立,若本次评估中遵循的 评估假设条件发生变化时,评估结果一般会失效。 十、评估结论 此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和市场法,根据以上评估工作,得出如下评估结论: (一)资产基础法评估结论: 经资产基础法评估,深圳远致富海信息产业并购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总资产 账面价值为 14,125.05 万元,评估价值为 51,028.39 万元,评估增值 36,903.34 万元, 评估增值 261.26%;总负债账面价值为 3.07 万元,评估价值为 3.07 万元,评估无增 减;净资产账面价值为 14,121.99 万元,评估价值为 51,025.32 万元,评估增值 36,903.34 万元,评估增值 261.32%。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值额 增值率% 项 目 A B C=B-A D=(B-A)/A 流动资产 258.79 258.79 - - 非流动资产 13,866.26 50,769.59 36,903.33 266.14 其中: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13,866.26 50,769.59 36,903.33 266.14 资产总计 14,125.05 51,028.39 36,903.34 261.26 流动负债 3.07 3.07 - - 非流动负债 - - - - 负债总计 3.07 3.07 -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14,121.99 51,025.32 36,903.33 261.32 注:评估结论的详细情况见《资产评估明细表》。 综上,深圳远致富海信息产业并购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全部份额于基准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账面价值为人民币 14,121.99 万元,评估值为人民币 51,025.32 万元, 评估增值 36,903.33 万元,增值率为 261.32%,增值原因主要是信息产业所投资的企 业近年随着规模扩大所带来的资本增值导致。本次评估扣减需承担的基金管理费和 基金管理人业绩报酬后:得出深圳远致富海信息产业并购投资企业(有限合伙)38% 份额市场价值为人民币 17,107.70 万元。 (二)市场法评估结论: 深圳中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第 20 页 深圳特发东智科技有限公司拟协议转让基金份额所涉及的深圳远致富海信息产业并购投资企业(有限合伙)38%份额市场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 深圳远致富海信息产业并购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全部份额于基准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账面价值为人民币 14,121.99 万元,经市场法评估,深圳远致富海信息 产业并购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全部份额于基准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市场价值 为人民币 53,607.67 万元,评估增值 39,485.69 万元,增值率为 279.60%,增值原因 是市场法评估是从企业经营情况及整体市场的表现来评定企业的价值,既反映了企 业拥有的资产的市场价值,也是企业本身的获利能力的市场表现,故导致评估增值。 本次评估扣减需承担的基金管理费和基金管理人业绩报酬后:得出深圳远致富海信 息产业并购投资企业(有限合伙)38%份额市场价值为人民币 17,892.73 万元。 (三)对评估结果选取的说明 被评估单位主要从事股权投资,其价值主要体现在评估基准日持有的被投资公 司所带来的资本增值上;由于被评估单位为一级市场股权投资企业,本次评估对被 评估单位采用市场法评估所选取可比公司主要采用私募股权投资管理、资产管理、 母基金投资和夹层投资等投资方式,可比公司和被评估单位在投资方式存在差异导 致市场法评估结论无法合理体现出被评估单位的市场价值。故我们选用资产基础法 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果,即: 经资产基础法评估,深圳远致富海信息产业并购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全部份 额于基准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市场价值为人民币 51,025.32 万元。扣减需承担的 基金管理费和基金管理人业绩报酬后:得出深圳远致富海信息产业并购投资企业 (有限合伙)38%份额市场价值为人民币 17,107.70 万元。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以下事项并非本公司评估人员执业水平和能力所能评定和估算,但该事项确实 可能影响评估结论,提请本评估报告使用者对此应特别关注: (一) 本次评估已知晓股东部分权益价值并不必然等于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与 股权比例的乘积。由于无法获取行业及相关股权的交易情况资料,且受现行产权交 易定价规定的限制,故本次评估中没有考虑控股权和少数股权等因素产生的溢价和 折价。 (二) 本报告所称“评估价值”系指我们对所评估资产在现有用途不变并持续 经营,以及在评估基准日之状况和外部经济环境前提下,为本报告书所列明的目的 而提出的公允估值意见,而不对其它用途负责。 深圳中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第 21 页 深圳特发东智科技有限公司拟协议转让基金份额所涉及的深圳远致富海信息产业并购投资企业(有限合伙)38%份额市场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 (三) 报告中的评估结论是反映评估对象在本次评估目的下,根据公开市场的 原则确定的公允价值,未考虑该等资产进行产权登记或权属变更过程中应承担的相 关费用和税项,也未对资产评估增值额作任何纳税调整准备。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 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四) 根据深圳远致富海信息产业并购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执行事务合伙人根据出资全额收取管理费,按照出资全额 2%/年收取,管理费收取 年限为 5 年,到期后不再收取管理费;业绩分配按照以下发生进行:(1)当合伙 企业的年均投资收益率小于 8%时,则合伙企业取得的可分配现金收入按照各合伙 人的实缴出贷比例进行分配;(2)当合伙企业的年均投资收益率等于或大于 8%但 小于 10%时,则合伙企业取得的可分配现金收入按照各合伙人的实缴出资比例分配 给所有合伙人,直至各合伙人均收回其全部实缴出资及按照 8%的年均投资收益率 计算的投资收益,剰余可分配现金收入由普通合伙人平均分配;(3)当合伙企业 的年均投资收益率等于或大于 10%时,则合伙企业取得的可分配现金收入按照各合 伙人的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给所有合伙人,直至各合伙人均收回其全部实缴出资及按 照 8%的年均投资收益率计算的投资收益,剰余可分配现金收入由全体合伙人(包 括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按照 8:2 进行分配。本次评估测算所计 算的基金管理费和基金管理人业绩报酬仅为依据信息产业基金合伙协议相关规定, 参考委托人提供的计算过程及思路估算的结果,具体管理费和基金管理人业绩报酬 数额以其实际发生数额为准,特提醒报告使用者注意。 (五) 在评估基准日后,至 2022 年 12 月 30 日止的有效期以内,如果资产数 量及作价标准发生变化时,应当进行适当调整,而不能直接使用评估结论。 (六) 本次评估未考虑流动性折扣对股权价值的影响,提请报告使用者注意该 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七) 重大期后事项: 2022 年 5 月 26 日,深圳特发东智科技有限公司通过协议受让方式取得远致富 海信息产业并购投资企业 38%。 自评估基准日至评估报告出具日,除上述情况外不存在其他影响评估前提和评 估结论而需要对评估结论进行调整的重大事项。 深圳中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第 22 页 深圳特发东智科技有限公司拟协议转让基金份额所涉及的深圳远致富海信息产业并购投资企业(有限合伙)38%份额市场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 十二、评估报告的使用限制说明 (一) 本评估报告只能用于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和用途。委托人或其他资 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 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承担责任。 (二) 本评估报告只能由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报告使用者使用。除委托人、资 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使用人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 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三) 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 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本 评估报告的全部或者部分内容被摘抄、引用或者被披露于公开媒体,需评估机构审 阅相关内容,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方另有约定除外; (四) 本评估报告所揭示的评估结论仅对本项目对应的经济行为有效,评估结 论使用有效期为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即评估基准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0 日止。当评估目的在有效期内实现时,要以评估结论作为价值的参考依据 (还需结合评估基准日的期后事项的调整)。超过一年,需重新进行资产评估。 十三、评估报告日 评估报告日为 2022 年 6 月 13 日。 评估报告日通常为评估结论形成的日期。 深圳中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第 23 页 深圳特发东智科技有限公司拟协议转让基金份额所涉及的深圳远致富海信息产业并购投资企业(有限合伙)38%份额市场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 ( 本 页 为 签 字 盖章 页 , 本 页 无 正文 ) 资 产 评 估 机 构 :深 圳 中 洲 资 产 评估 有 限 公 司 资产评估师: 资产评估师: 二 〇 二 二 年 六 月十 三 日 深圳中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第 24 页 深圳特发东智科技有限公司拟协议转让基金份额所涉及的深圳远致富海信息产业并购投资企业(有限合伙)38%份额市场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 评估报告附件 一、资产评估结果表 二、经济行为文件 三、资产评估合同 四、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的审计报告 五、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六、主要权属文件 七、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承诺函 八、资产评估师承诺函 九、深圳市财政局变更备案公告 十、评估机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十一、签字评估师资格证书 深圳中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第 25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