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子公司转让产业基金份额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们事先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交的《关于 子公司转让产业基金份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及相关资料,对公司全 资子公司深圳特发东智科技有限公司拟将所持深圳远致富海信息产 业并购投资企业(有限合伙)38%的财产份额转让给关联公司深圳市 特发投资有限公司的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本次交易从公司整体利益出发,有利于公司及特发东智提高资产 流动性,优化资产结构,补充运营资金,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 公平、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第八届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唐国平、罗建钢、张昭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