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70 证券简称:特发信息 公告编号:2022-54 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转让产业基金份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增强资产流动性,优化资产结构,补充经营资金,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特发信息”)全资子公司深圳特发东智科技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特发东智”)拟将所持深圳远致富海信息产业并购投资企业(有 限合伙)(以下简称“远致富海产业基金”或“合伙企业”)38%的财产份额转让 给关联公司深圳市特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发投资”),转让价格为 17,107.70 万元。 本次交易受让方特发投资为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特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特发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 规定,特发投资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业经公司董事会第八届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高天亮 先生、李明俊女士、王隽先生、杨喜先生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 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尚须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 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在股东大会回避表决。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亦不构成重组上市。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名称:深圳市特发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街道深南大道 1006 号深圳国际创新中心 A 座 30 层 法定代表人:刘伟 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279259182C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1996 年 8 月 3 日 注册资本:5,0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投资兴办企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投资咨 询、投资顾问、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财务咨询(以上不含限制项目); 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产品);代理记账业务。 特发投资系特发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其实际控制人为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 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自设立以来,特发投资作为特发集团持股平台,紧密围绕集 团产业布局,通过参股或控股方式,参与特发集团产业链投资并购以及上市公司 战略配售、定增等业务。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特发投资总资产 2.11 亿元、净资产 2.07 亿元、 投资收益 335 万元、净利润 268 万元。截至 2022 年 5 月 31 日,特发投资总资产 2.11 亿元、净资产 2.07 亿元、投资收益 106 万元、净利润 37 万元。 公司和特发投资均受特发集团控制,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经核查,特发投资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产业基金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名称:深圳远致富海信息产业并购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安社区福华一路 6 号免税商务大厦 2601 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市远致富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26603485D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15 年 2 月 12 日 2 出资额:20,000 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受托资产管理(不含证券、期货、保险、银行 及其他金融业务);股权投资;投资咨询;财务咨询。 (二)历史沿革 深圳远致富海信息产业并购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系 2015 年 2 月 12 日成立 的合伙企业。 远致富海产业基金设立的目的为投资或收购围绕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 公司主业及转型发展相关的项目,重点投资于科技融合类通信领域,并开展并购、 整合等业务。实收出资额为人民币 20,000 万元,公司出资 8,000 万元,占出资 总额的 40%。原合伙期限为 2015 年 2 月 12 日起至 2021 年 6 月 29 日止。由于项 目尚未完全退出,2021 年 6 月,经基金合伙人大会审议,将基金存续期延长 2 年,延期后基金的合伙期限变更为自 2015 年 2 月 12 日起至 2023 年 6 月 29 日止。 2016 年 12 月,远致富海产业基金以 5,000 万元投资弗兰德科技(深圳)有 限公司;该项目已于 2020 年 8 月实现完全退出。2017 年 8 月,远致富海产业基 金出资 5,250 万元通过专项基金投资上达电子(深圳)股份有限公司。2018 年 10 月,远致富海产业基金以 5,000 万元投资西安星通通信科技有限公司。2019 年 8 月,远致富海产业基金以 4,000 万元投资深圳市注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至此, 基金已经投资完毕。 2021 年 6 月,原合伙人深圳市群智创盈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人民币 200 万元将所持远致富海产业基金 1%的财产份额转让给陈勤林。2022 年 5 月,公司 与全资子公司特发东智签署《深圳远致富海信息产业并购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合伙财产份额转让协议》,公司将所持有远致富海产业基金 38%的财产份额以人 民币 54,921,975.38 元转让给特发东智。 (三)基金份额结构 本次交易前的基金份额出资结构如下: 合伙人名称 类型 认缴总额(万元) 出资比例 深圳市远致富海投资管理有限 普通合伙人暨执行事 200.00 1.0000% 3 公司 务合伙人 深圳佳合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 普通合伙人 200.00 1.0000% 伙) 深圳市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5,000.00 25.0000% 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合伙人 3,000.00 15.0000% 陈勤林 有限合伙人 200.00 1.0000% 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400.00 2.0000% 深圳特发东智科技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7,600.00 38.0000% 中汇融达(大连)资产管理有限 有限合伙人 500.00 2.5000% 公司 张静 有限合伙人 700.00 3.5000% 深圳市华鑫宝盛投资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500.00 2.5000% 陈峰 有限合伙人 1,000.00 5.0000% 惠州市清大汇金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人 500.00 2.5000% (有限合伙) 刘丛恺 有限合伙人 200.00 1.0000% 合计 20,000.00 100.0000% 本次交易后的基金份额出资结构如下: 合伙人名称 类型 认缴总额(万元) 出资比例 深圳市远致富海投资管理有限 普通合伙人暨执行事 200.00 1.0000% 公司 务合伙人 深圳佳合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 普通合伙人 200.00 1.0000% 伙) 深圳市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5,000.00 25.0000% 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合伙人 3,000.00 15.0000% 陈勤林 有限合伙人 200.00 1.0000% 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400.00 2.0000% 深圳市特发投资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7,600.00 38.0000% 中汇融达(大连)资产管理有限 有限合伙人 500.00 2.5000% 公司 张静 有限合伙人 700.00 3.5000% 深圳市华鑫宝盛投资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500.00 2.5000% 陈峰 有限合伙人 1,000.00 5.0000% 惠州市清大汇金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人 500.00 2.5000% (有限合伙) 刘丛恺 有限合伙人 200.00 1.0000% 合计 20,000.00 100.0000% (四)财务状况 远致富海产业基金 2021 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4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2021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计 141,250,545.95 负债合计 30,674.08 所有者权益 141,219,871.87 项 目 2021 年度 投资收益 91,644.23 净利润 -1,386,999.58 (五)本次关联交易标的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的情况。合 伙企业协议不存在法律法规之外其他限制合伙人权利的条款。 (六)经核查,深圳远致富海信息产业并购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不是失信 被执行人。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一) 项目评估情况 受特发东智和特发投资委托,深圳中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特发东智拟转让 的远致富海产业基金 38%份额在评估基准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市场价值进行 了评估,并出具《深圳特发东智科技有限公司拟协议转让基金份额所涉及的深圳 远致富海信息产业并购投资企业(有限合伙)38%份额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以下简称“《资产评估报告》”)【深中洲评字(2022)第 2-046 号】。评估采用 资产基础法和市场法,评估如下: 经资产基础法评估,远致富海产业基金总资产账面价值为 14,125.05 万元, 评估价值为 51,028.39 万元,评估增值 36,903.34 万元,评估增值 261.26%;总 负债账面价值为 3.07 万元,评估价值为 3.07 万元,评估无增减;净资产账面价 值为 14,121.99 万元,评估价值为 51,025.32 万元,评估增值 36,903.34 万元, 评估增值 261.32%。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值额 增值率% 项 目 A B C=B-A D=(B-A)/A 流动资产 258.79 258.79 - - 5 非流动资产 13,866.26 50,769.59 36,903.33 266.14 其中: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13,866.26 50,769.59 36,903.33 266.14 资产总计 14,125.05 51,028.39 36,903.34 261.26 流动负债 3.07 3.07 - - 非流动负债 - - - - 负债总计 3.07 3.07 -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14,121.99 51,025.32 36,903.33 261.32 综上,远致富海产业基金全部份额于评估基准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账面 价值为人民币 14,121.99 万元,评估值为人民币 51,025.32 万元,评估增值 36,903.33 万元,增值率为 261.32%,增值原因主要是远致富海产业基金所投资 的企业近年随着规模扩大所带来的资本增值导致。本次评估扣减需承担的基金管 理费和基金管理人业绩报酬后:得出远致富海产业基金 38%份额市场价值为人民 币 17,107.70 万元。 经市场法评估,远致富海产业基金全部份额于评估基准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账面价值为人民币 14,121.99 万元,经市场法评估,远致富海产业基金全部 份额于基准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市场价值为人民币 53,607.67 万元,评估增 值 39,485.69 万元,增值率为 279.60%,增值原因是市场法评估是从企业经营情 况及整体市场的表现来评定企业的价值,既反映了企业拥有的资产的市场价值, 也是企业本身的获利能力的市场表现,故导致评估增值。本次评估扣减需承担的 基金管理费和基金管理人业绩报酬后:得出远致富海产业基金 38%份额市场价值 为人民币 17,892.73 万元。 深圳中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认为,被评估单位主要从事股权投资,其价值主 要体现在评估基准日持有的被投资公司所带来的资本增值上;由于被评估单位为 一级市场股权投资企业,本次评估对被评估单位采用市场法评估所选取可比公司 主要采用私募股权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母基金投资和夹层投资等投资方式,可 比公司和被评估单位在投资方式存在差异导致市场法评估结论无法合理体现出 被评估单位的市场价值。故我们选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果,即: 经资产基础法评估,远致富海产业基金全部份额于基准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市场价值为人民币 51,025.32 万元。扣减需承担的基金管理费和基金管理人 业绩报酬后:得出远致富海产业基金 38%份额市场价值为人民币 17,107.70 万元。 6 (二)评估特殊事项说明 评估报告的殊事项说明如下: 1、本次评估已知晓股东部分权益价值并不必然等于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与股 权比例的乘积。由于无法获取行业及相关股权的交易情况资料,且受现行产权交 易定价规定的限制,故本次评估中没有考虑控股权和少数股权等因素产生的溢价 和折价。 2、本报告所称“评估价值”系指我们对所评估资产在现有用途不变并持续 经营,以及在评估基准日之状况和外部经济环境前提下,为本报告书所列明的目 的而提出的公允估值意见,而不对其它用途负责。 3、报告中的评估结论是反映评估对象在本次评估目的下,根据公开市场的 原则确定的公允价值,未考虑该等资产进行产权登记或权属变更过程中应承担的 相关费用和税项,也未对资产评估增值额作任何纳税调整准备。评估结论不应当 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4、根据深圳远致富海信息产业并购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执 行事务合伙人根据出资全额收取管理费,按照出资全额 2%/年收取,管理费收取 年限为 5 年,到期后不再收取管理费;业绩分配按照以下发生进行:(1)当合伙 企业的年均投资收益率小于 8%时,则合伙企业取得的可分配现金收入按照各合 伙人的实缴出贷比例进行分配;(2)当合伙企业的年均投资收益率等于或大于 8%但小于 10%时,则合伙企业取得的可分配现金收入按照各合伙人的实缴出资 比例分配给所有合伙人,直至各合伙人均收回其全部实缴出资及按照 8%的年均 投资收益率计算的投资收益,剰余可分配现金收入由普通合伙人平均分配;(3) 当合伙企业的年均投资收益率等于或大于 10%时,则合伙企业取得的可分配现 金收入按照各合伙人的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给所有合伙人,直至各合伙人均收回其 全部实缴出资及按照 8%的年均投资收益率计算的投资收益,剰余可分配现金收 入由全体合伙人(包括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按照 8:2 进行分 配。本次评估测算所计算的基金管理费和基金管理人业绩报酬仅为依据信息产业 基金合伙协议相关规定,参考委托人提供的计算过程及思路估算的结果,具体管 7 理费和基金管理人业绩报酬数额以其实际发生数额为准,特提醒报告使用者注 意。 5、在评估基准日后,至 2022 年 12 月 30 日止的有效期以内,如果资产数量 及作价标准发生变化时,应当进行适当调整,而不能直接使用评估结论。 6、本次评估未考虑流动性折扣对股权价值的影响,提请报告使用者注意该 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7、重大期后事项:2022 年 5 月 26 日,深圳特发东智科技有限公司通过协 议受让方式取得远致富海信息产业并购投资企业 38%。 (三)交易定价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以深圳中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 《深圳特发东智科技有限公司拟协议转让基金份额所涉及的深圳远致富海信息 产业并购投资企业(有限合伙)38%份额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为依据,远致 富海产业基金全部份额于评估基准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市场价值为人民币 51,025.32 万元,扣减需承担的基金管理费和基金管理人业绩报酬后,远致富海 产业基金 38%份额市场价值为人民币 17,107.70 万元。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本 次交易对价为 17,107.70 万元。 五、拟签署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转让方(甲方):深圳特发东智科技有限公司 受让方(乙方):深圳市特发投资有限公司 (一)标的财产份额 1、标的财产份额是指:甲方持有深圳远致富海信息产业并购投资企业(有 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伙企业”)38%的财产份额。 2、甲方将持有合伙企业 38%的财产份额转让予乙方,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17,107.70 万元,乙方同意受让,成为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甲方按照《合伙 协议》而享有和承担的所有其他权利和义务由乙方继受和承担。 (二)转让价款支付 8 乙方应于本协议书生效之日起 30 日内将转让价款支付给甲方或甲、乙双方 另行商议安排。 (三)财产份额转让变更登记 甲方应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将标的财产份额转让登记 至乙方名下的相关工商登记备案手续。 上述工商登记备案手续完成日,即视为本协议项下财产份额转让完成日。 (四)保证及承诺 1、甲方保证对标的财产份额享有完整的所有权及处分权,标的财产份额不 附带任何质押权、留置权和其他担保权益,保证标的财产份额未被查封、冻结, 不受任何第三人追索。 2、乙方确认,合伙企业的原合伙人业已如实告知其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 财务状况。 3、乙方保证其受让标的财产份额资金来源合法,并按本协议约定及时支付 给甲方。 (五)违约责任 1、本协议书一经生效,双方必须自觉履行,任何一方未按协议书的规定全 面履行义务,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上述损失赔偿不影响违约方按照本协议约定继续履行本协议。 2、如乙方不能按期支付转让款,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逾期部分转让 款的万分之一的违约金。 (六)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书。经协商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书的,双方应另签订变更或解除协议书。 (七)有关费用的负担 9 在本次财产份额转让过程中发生的有关费用(如评估或审计、工商变更登记 等费用),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 (八)争议解决方式 本协议的签署、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国法律。 因本协议的签署、效力、解释和履行所产生的一切争议,本协议甲、乙双方 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若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则任何一方 均可将上述争议提交深圳国际仲裁院(深圳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院实 施的仲裁规则在深圳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六、本次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不存在其他相关利益安排;不 会与关联人产生同业竞争;不存在可能导致未来关联人对上市公司形成潜在损害 等情况。本次转让的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七、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将有利于增强公司及特发东智的资产流动性,优化资产结构,补充 经营资金,符合公司发展规划。本次交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根据转让协议,转让总价 为 17,107.70 万元,本次交易子公司预计获得转让收益为 11,615.50 万元人民币 (未考虑税金影响,具体以年末经审计后的财务数据为准)。 八、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除本次交易外,2022 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本公告所述关联方(包 含受同一主体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 易的总金额为人民币 445.34 万元,已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 九、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交易从公司整体利益出发,有利于公司及特发东智提高资产流动性,优 化资产结构,补充运营资金,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 10 公平、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第八届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现阶段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有利于优 化资产结构,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自愿、平等、公允 的原则,议案表决时,公司关联董事依法进行了回避;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十、备查文件 1.董事会第八届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董事意见; 3.深圳远致富海信息产业并购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合伙财产份额转让协 议; 4.深圳特发东智科技有限公司拟协议转让基金份额所涉及的深圳远致富海 信息产业并购投资企业(有限合伙)38%份额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6 月 15 日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