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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特发信息: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2022-06-24  

                        深圳市南山区科发路 8 号科技园金融基地 2 栋 11 楼 EF   电话:86970800   传真:26924485




                   广东万诺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
                          的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二年六月
                                                        法律意见书



            广东万诺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
                的法律意见书

致: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
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广东万诺律
师事务所(下称“本所”)接受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
“公司”)的委托,指派李家宏律师、谢瑾玲律师(下称“本所律师”)
出席了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3 日下午 14:50 时在深圳市南山区高新
区中区科技园科丰路 2 号特发信息港大厦 B 栋公司会议室召开的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下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
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和列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
表决结果等事宜发表法律意见。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公司董事会已于 2022 年
6 月 2 日在规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1 年年度股
东大会的通知》(下称“会议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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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董事会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 20 日前已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时
间、地点、议案、会议出席对象、会议登记事项等予以公告。公司已
按照有关规定对议案的内容进行了充分的披露。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亦符合《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2 年 6 月 23 日下午 14:50 如
期在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中区科技园科丰路 2 号特发信息港大厦 B 栋
公司会议室召开,由公司董事长高天亮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的时间、
地点与公告内容一致。
    经查验,公司董事会已就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提前不少于
20 日通知股东,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及会议内容与
会议通知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亦符合《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审议议案、表决程序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及其他人员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
    本所律师对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0 日出具的股东名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法人股东的持股
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或授权委托书,以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的自然人股东的股东账户卡、个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代理人的授权
委托书和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进行了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
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 人,代表 5 个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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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会议的股东的姓名、证券账户卡、居民身份证号码(或注册号码)
与《股东名册》的记载一致;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
人所代理的股东记载于《股东名册》之上,股东代理人持有的《授权
委托书》合法有效。
    2.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除上述股东之外,还有:公司部分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合
法有效,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亦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
    根据会议通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符合《公
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亦符
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与《股东大会通知》所列明的
审议事项一致,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
    根据会议通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如下事项:
    1.《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5.《2021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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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关于修订《章程》的议案》
    7.《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的议案》
    8.《关于拟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章程》的议案》
    9.《关于子公司转让产业基金份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所律师认为,会议审议的议案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
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亦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
    同时,公司独立董事就 2021 年度工作情况在本次股东大会上作
了述职报告,该述职报告非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五)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1.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表决程序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代表
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为 343,622,557 股,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占
公司股份总数的 40.6855%。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以书面记名投票方式,对《股东大会通知》所列明的审议事
项进行表决,并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
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亦符合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表决程序
    经核查,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代表
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为 14, 731,201 股,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占
公司股份总数的 1.7442%(其中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为 11 人,
共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为 14, 731,20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744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对《股东大会通知》所列明的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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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进行了表决。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
供了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网络投票的表决权总数和统计数据。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
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亦符合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
的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45,591,65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的股份总数的 96.4387%;反对 12,735,10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3.5538%;弃权 27,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
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007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22,081,29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
总数的 63.3730%;反对 12,735,10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36.5496%;弃权 27,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0775%。
    2、审议通过了《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45,591,65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的股份总数的 96.4387%;反对 12,735,10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3.5538%;弃权 27,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
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007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22,081,29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
总数的 63.3730%;反对 12,735,10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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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36.5496%;弃权 27,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0775%。
    3、审议通过了《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45,591,65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的股份总数的 96.4387%;反对 12,735,10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3.5538%;弃权 27,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
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007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22,081,29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
总数的 63.3730%;反对 12,735,10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36.5496%;弃权 27,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0775%。
    4、审议通过了《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 345,618,65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的股份总数的 96.4462%;反对 12,735,10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3.553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22,108,29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
总数的 63.4504%;反对 12,735,10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36.549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
    5、审议通过了《2021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345,591,65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的股份总数的 96.4387%;反对 12,735,10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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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3.5538%;弃权 27,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
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007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22,081,29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
总数的 63.3730%;反对 12,735,10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36.5496%;弃权 27,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0775%。
    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43,711,13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的股份总数的 95.9139%;反对 14,642,62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4.086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20,200,77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
总数的 57.9759%;反对 14,642,62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42.024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
    7、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45,618,65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的股份总数的 96.4462%;反对 12,735,10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3.553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22,108,29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
总数的 63.4504%;反对 12,735,10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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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36.549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
    8、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45,618,65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的股份总数的 96.4462%;反对 12,735,10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3.553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22,108,29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
总数的 63.4504%;反对 12,735,10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36.549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
    9、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转让产业基金份额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 22,173,99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的股份总数的 63.6390%;反对 12,669,40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36.361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22,173,99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
总数的 63.6390%;反对 12,669,40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36.361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
    鉴于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深圳市特发集团有限公司、
汉国三和有限公司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
    四、结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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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
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
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三份,经本所律师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其中两份由本所提交公司,一份由本所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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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为《广东万诺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的签署页)




广东万诺律师事务所 (盖章)


负责人:                         经办律师:

            李亚飞                              李家宏


                                 经办律师:
                                                谢瑾玲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