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发信息: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2-08-24
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证监会、银监会发布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
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 [2005]120 号)、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
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和《独立董
事制度》的有关规定,对公司董事会第八届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一、公司 2022 年上半年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的情
况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共计 75,575
万元,实际担保金额合计为 54,524 万元,占公司净资产的 28.8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况。以上担保行为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和资金合理使用的需要,担
保决策程序合法、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他非控股关联方、无关联关系的其他方或
个人提供担保的行为。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均属正常的经营活动,未发现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
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募集资金 2022 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公司《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
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募集
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因改变
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关于部分可转债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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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两个募投项目“特发信息厂房建设及特发光纤扩产项目”和“特发信息数据
科技有限公司智慧城市创展基地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对两募投项目结
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对该事项决策程序符合《公司
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
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关于部分可转债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
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与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关联交易议案
董事会会议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相
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所有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
合规、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关联交易有利于优化公司的物业管理服务,提高是公司经营管理效率,营造良
好的经营管理氛围,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该交易根据市场化原则运作,遵守了公开、
公平、公正的原则,未发现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交
易未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我们认可该项关联交易,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深圳市
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五、关于控股子公司开展铝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以自有资金开展铝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具有必要性,可以在一定程
度上对冲主要原料价格波动对生产经营造成的不良影响,维护经营业绩稳定。公司及
控股子公司已就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建立了相应组织架构及内部控制制度,对套期
保值的业务风险进行严格控制。本次交易已履行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制度规
定的程序。公司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与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原料期货品
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该议案。
独立董事:唐国平、罗建钢、张昭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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