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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特发信息:《证券投资管理制度》修订对照表2022-10-25  

                                                                    《证券投资管理制度》修订对照表
     根据最新规范内容和公司运营实际情况,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对《证券投资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具体内
 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证券投资是指公司以现金等金融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证券投资是指公司以现金等金融资产从事或者委托符合规
资产从事或者委托符合规定的机构从事股票、权证、基金、 定的机构从事股票、权证、基金、债券(含国债、可转换公司债券)等证券市场产
债券(含国债、可转换公司债券)等证券市场产品交易的行 品交易的行为。
为。                                                       证券投资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
                                                        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
                                                           以下情形不适用本制度:
                                                           (一)固定收益类或者承诺保本的投资行为;
                                                           (二)参与其他上市公司的配股或者行使优先认购权利;
                                                           (三)购买其他上市公司股份超过总股本的 10%,且拟持有三年以上的证券投
                                                        资。
    第三条   公司是对外进行证券投资的主体,未经公司董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进行证
事会授权,分公司或事业部不能对外进行证券投资。          券投资须报经公司审批,未经审批不得进行任何证券投资活动。
    第四条   证券投资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 证券投资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在不影响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投资计划和运营的前提下,       (一)从事证券投资必须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控制投资风险、

提高闲置资金的利用效率,促进公司资产要素优化组合,创 注重投资效益;
                                                           (二)公司不得使用募集资金从事证券投资;
造良好的经济效益。
                                                           (三)在不影响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投资计划和运营的前提下,提高闲置资金的
                                                       利用效率,促进公司资产要素优化组合,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
    第六条 证券投资计划由董事会秘书处办负责实施。          第六条 证券投资计划由董事会秘书处办负责实施。
    董事会秘书处负责筛选证券投资项目和制订投资计划。       董事会秘书处负责筛选证券投资项目和制订投资计划。
    财务管理部负责证券投资的资金计划和资金调度。           财务管理部门负责证券投资的资金计划和资金调度,并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
                                                       办理货币资金支付手续。

    第八条 证券投资运用资金的累计金额在公司最近一          第八条 公司因交易频次和时效要求等原因难以对每次证券投资履行审议程序
期经审计的净资产 5%以内的,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    和披露义务的,可以对未来十二个月内证券投资范围、额度及期限等进行合理预计,
实施;证券投资运用资金的累计金额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证券投资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人民
的净资产 5%至 30%之间的由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才能实    币的,应当在投资之前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证券投资额度
施;证券投资运用资金的累积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千万元人民币的,还应当
的净资产 30%的,须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自主购买国债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相关额度的使用期限不应超过 12 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
                                                          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证券投资额度。
                                                             第九条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进行证券投资的,还应当以证券投资额度作为计算
                                                          标准,适用《股票上市规则》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

    第九条     公司以现金投资实行审核批准制度,并按照规      删除。

定的权限和程序办理货币资金支付手续。

    第十一条     在证券投资活动中,董事会秘书处制订投资      第十一条   在证券投资活动中,董事会秘书处制订投资计划,获得批准后实施。
计划,获得批准后实施。                                       董事会秘书处应按照批准的计划进行证券投资活动,修正与变更投资计划视同
    董事会秘书处应按照批准的计划进行证券投资活动,修 新制订的证券投资计划履行审批程序。
正与变更投资计划需得到批准。因市场突变,可以紧急采取         因市场突变,董事会秘书处可以紧急采取规避风险的措施,但事后需马上向批
规避风险的措施,但事后需马上向批准投资计划的机构或领 准投资计划的机构或领导汇报。
导汇报。


新增:

                               第四章 回购公司的股份

    第二十二条 公司回购股份行为需符合证券监管部门相关规范的要求。
    第二十三条 公司应当制定合理、可行的回购股份方案,并按照有关规定经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通过。
第二十四条 公司回购股份事项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因减少注册资本回购股份的,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作出授权的,应当在决议中明确授权实施股份回购的具体情形和授权期限等内容。
第二十五条 公司设立回购股份运作小组,由董事会秘书处负责拟定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并提交运作小组审核。
第二十六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处负责按照证券监管机构规范要求,具体实施回购股份方案,并向运作小组汇报交易情况。
 除上述修订外,原《证券投资管理制度》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10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