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发信息: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2-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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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证监会、银监会发布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
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
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对公司董事会第八届
三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补选洪文亚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李明俊女士由于工作安排原因,向公司董事会申请辞去公司非独立董事、董事会
战略委员会委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务。经
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特发集团有限公司推荐,补选洪文亚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与第八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1、本次补选洪文亚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程序均符合《公
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2、洪文亚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均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关于任职资格和条件的有关规定,拥有履行非独立董事职责所应具备
的能力;未发现《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近三年没有受过中国证监
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
入者且未解除的情况。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我们同意补选洪文亚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
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入的项目“成都傅立叶测控地面站数据
链系统项目” 功能性能已达到项目预定目标,整体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对该募投项
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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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对该事项决策程序符合
《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及公
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
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唐国平、罗建钢、张昭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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