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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特发信息:长城证券关于特发信息可转债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流事项的核查意见2022-12-01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债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
                         金事项的核查意见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
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发信息”或“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就特发信息可转债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
行了认真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18 年 11 月 16 日,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证监会”)《关于核准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627 号)的核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可转
债(债券简称:特发转债,债券代码:127008)4,194,000 张,每张面值为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19,400,000.00 元,扣除承销费用及发行费用等,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15,543,596.22 元。

    本次募集资金已经由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瑞华
验字[2018]48330007 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本次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和效果,防范资金
使用风险,确保资金使用安全,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了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
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
进行了规定。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2018 年 11 月公司就“特发转债”募集资金的存
储,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科苑南支行及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长城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为提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效率,在不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募
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在已有募集资金专户的基础上,公司及长城证券于 2018
年 12 月与具体负责实施成都傅立叶测控地面站数据链系统项目的全资子公司成
都傅立叶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光华支行签订了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对募集资金的使用严
格实施审批和监管。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止 2022 年 11 月 20 日,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募投项目名称   存放银行               银行账户账号           余额(万元)   备注


 成都傅立叶测   中国建设银行深圳科苑
                                       44250100018200000796         999.99
 控地面站数据   南支行                                                       本次拟结项
 链系统项目     光大银行成都光华支行   78270188000238441           1705.02

                                                                             结项事项已经
                                                                             董事会第八届
 特发信息厂房
                中国建设银行深圳科苑                                         二十七次会议
 建设及特发光                          44250100018200000796       4,806.02
                南支行                                                       审议通过,待
 纤扩产项目
                                                                             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

 合计                                                             7,511.03
     三、本次拟结项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至 2022 年 11 月 20 日,公司拟结项的募投项目“成都傅立叶测控地面站
数据链系统项目”经过多方测试和不断改进,功能性能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具体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 2022 年    利息收入减               其中:尚
                  募集资金承    募集资金实                                 募集资金
  募投项目名称                                11 月 20 日累   手续费后的               未支付的
                  诺投资总额    际到账金额                                 节余金额
                                               计投入金额       净额                   项目尾款

 成都傅立叶测控
 地面站数据链系      7,195.00      7,128.84        4,574.24       150.41    2,705.01      103.05
 统项目

 合计                7,195.00      7,128.84        4,574.24       150.41    2,705.01      103.05

注:尚未支付的项目尾款为根据合同尚未支付的项目尾款及质保金等,该部分支出后续将通过一般账户进
行支付。

     (二)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1、募投项目部分合同尾款及质保金支付时间周期较长,尚未使用募集资金
支付,项目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将按照交易合同约定继续支
付相关款项。

     2、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在不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能够顺利实施达到预期目标的前提下,加强各个环节成本的控制、监
督和管理,审慎使用募集资金。

     3、募集资金存放期间还产生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

     四、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计划将募投项目结项后未使用的节余募集
资金 2,705.01 万元(含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具体金额以转
出时账户实际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最大程度发挥募集资
金使用效益,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违反中
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有关规定的情形。公司
本次将拟结项募投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公司其他募
投项目的实施。

    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公司将办理相应的销户手续。专户注销后,相关募集
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五、相关审批程序和审核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 年 11 月 29 日,公司董事会第八届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
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鉴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入的“成都傅立叶测控地面站数据链系统项目”功能性能已
达到项目预定目标,整体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同意公司对其结项,并将该募投
项目专户节余资金(含利息收入)2,705.01 万元(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
结息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
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公司将办理相应的销户手续,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
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入的项目“成都傅立叶测控地面站
数据链系统项目”功能性能已达到项目预定目标,整体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对
该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
对该事项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
《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将该议案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2022 年 11 月 29 日,公司监事会第八届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
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
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入的项目“成都傅立叶测控地面站数据链
系统项目”功能性能已达到项目预定目标,整体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同意对其
结项,并将该募投项目专户节余资金(含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
充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资金。本次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
体股东利益,议案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特发信息本次可转债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
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
明确同意意见,拟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
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特发信息本次可转债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
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可
转债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
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涛                       漆传金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