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70 证券简称:特发信息 公告编号:2022-98 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全部获得通过,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2 年 12 月 16 日 14:50; 网络投票时间:2022 年 12 月 16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12 月 16 日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12 月 16 日上午 9:15-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中区科丰路 2 号特发信息港 大厦 B 栋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 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股权登记日:2022 年 12 月 13 日 (5)召集人: 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 高天亮先生 (7)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以下统称股东)共计 24 人,代表股份 346,403,85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0146%。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3 人,代表 4 名股东,代表股份 345,189,35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8708%。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0 人,代表股份 1,214,49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1438%。 公司董事长、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鉴于疫情防 控要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通过现场和视频方式出席本次会议。 公司聘请广东万诺律师事务所雷光明律师、彭玲律师出席了会议并出具了法 律意见书。 二、提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1、提案的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了如下提案: 提案序号 议案名称 关于部分可转债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 提案 1 金的议案 提案 2 关于拟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章程》的议案 提案 3 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并修订《章程》的议案 提案 4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审计费用的议案 提案 5 关于补选尹章儒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提案 6 关于补选洪文亚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提案 7 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上述提案中,提案2、提案3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 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提案的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对前述提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表决 议案序号 股数/ 股数/票数 占比注 1 股数/票数 占比注 1 占比注 1 结果 票数 提案 1 346,197,451 99.9404% 206,400 0.0596% 0 0.0000% 通过 提案 2 346,202,451 99.9419% 201,400 0.0581% 0 0.0000% 通过 提案 3 346,202,451 99.9419% 201,400 0.0581% 0 0.0000% 通过 提案 4 346,197,451 99.9404% 206,400 0.0596% 0 0.0000% 通过 提案 5 346,197,451 99.9404% 206,400 0.0596% 0 0.0000% 通过 提案 6 346,197,451 99.9404% 206,400 0.0596% 0 0.0000% 通过 提案 7 346,197,451 99.9404% 206,400 0.0596% 0 0.0000% 通过 注 1:占比,指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 计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对前述提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序号 股数/ 股数/票数 占比注 2 股数/票数 占比注 2 票数 占比注 2 提案 1 21,133,194 99.0328% 206,400 0.9672% 0 0.0000% 提案 2 21,138,194 99.0562% 201,400 0.9438% 0 0.0000% 提案 3 21,138,194 99.0562% 201,400 0.9438% 0 0.0000% 提案 4 21,133,194 99.0328% 206,400 0.9672% 0 0.0000% 提案 5 21,133,194 99.0328% 206,400 0.9672% 0 0.0000% 提案 6 21,133,194 99.0328% 206,400 0.9672% 0 0.0000% 提案 7 21,133,194 99.0328% 206,400 0.9672% 0 0.0000% 注 2:占比,指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 例。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大会业经广东万诺律师事务所雷光明律师、彭玲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方式、出席本次 会议的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第八届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第八届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3、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第八届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4、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第八届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5、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第八届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6、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第八届八次会议决议; 7、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第八届十次会议决议; 8、广东万诺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二年十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