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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特发信息:长城证券关于特发信息提前赎回可转债的核查意见2023-04-15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提前赎回“特发转 2”的核查意见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作为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发信息”、“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上市
的保荐机构,对公司提前赎回“特发转 2”(债券代码“127021”)的事项进行
了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特发转 2”的发行上市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078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7 日公开发行 55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5.50
亿元,期限 5 年。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深证上[2020]776 号”文同意,
公司发行的 5.50 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自 2020 年 9 月 4 日起在深交所上市交易,
债券简称为“特发转 2”,债券代码“127021”,上市数量 550 万张。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和《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
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
书》”)的约定,“特发转 2”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
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即 2021 年 2 月 18 日至 2025 年 8 月 6 日,
初始转股价为 12.33 元/股。

    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11 月 25 日和 2021 年 12 月 13 日召开董事会第八届第
十一次会议和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特发
转 2”转股价格的议案》。2021 年 12 月 13 日,经董事会第八届第十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可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决定将“特发转 2”的转股
价格由人民币 12.33 元/股向下修正至人民币 7.33 元/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1 年 12 月 14 日起生效。

    二、《募集说明书》关于“特发转 2”有条件赎回的条款

                                     1
    公司《募集说明书》中对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约定如下: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 A 股股票连续三十个
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或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 3,000 万元时,公司有权按照
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 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
盘价计算。”

    三、本次触发“特发转 2”赎回的情形

    自 2023 年 3 月 24 日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 A 股股票(股票简称:特
发信息,股票代码:000070)已有的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特发转 2”
当期转股价格(7.33 元/股)的 130%(含 130%,即 9.53 元/股),已经触发《募
集说明书》中约定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和监事会第八届十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提前赎回“特发转 2”的议案》,同意公司提前赎回“特发转 2”,
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在赎回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 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部未转股的“特发转 2”。公司独立
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2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特发信息已满足“特发转 2”的赎回条件,且本次
行使提前赎回权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
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长城
证券对特发信息提前赎回“特发转 2”之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3
(本页无正文,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提
前赎回“特发转 2”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涛                     漆传金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4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