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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特发信息: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唐国平)2023-04-28  

                                            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2 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规定,恪尽职守,认真履行
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谨慎、负责地行使权利,对董事会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
意见,维护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
    现就 2022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2 年公司共计召开了 20 次董事会,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应参加董事会次              以通讯方式参加
               现场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数                          次数

      20               0               20             0            0

    报告期内,我能够准时出席会议,不存在连续两次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
形。我对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认真研究、审议,对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回购
公司股份、可转债募投项目结项、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了讨论,并提出了建设
性意见,对会议的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或弃权的情况,对审议事项未
提出异议和否决性意见。
    2022 年,我以视频方式出席了公司 3 次股东大会,并听取现场股东提出的
意见和建议,以便更好地履行职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二、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2022 年度,本人关注公司经营状况及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及时与公司管理层沟通,了解、掌握公司的重大经营活动情况,从有利于公司
持续经营和长远发展、维护公司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的角度,在充分掌握实际情况的基础上,依据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作出独立
判断,出具书面的独立董事意见,按照规定的程序对各项议案进行表决。报告
期内,我与其他独立董事共发表了十次独立董事意见,具体如下:
    (一)2022 年 1 月 13 日,在公司董事会第八届十六次会议上发表了:
    1、对《关于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的独立意见。
    (二)2022 年 1 月 28 日,在公司董事会第八届十七次会议上发表了:
    1、对《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三)2022 年 4 月 27 日,在公司董事会第八届第十九次会议上发表了:
    1、关于公司回购股份计划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四)2022 年 4 月 20 日,在公司董事会第八届二十次会议上发表了:
    1、关于对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董事意见;
    2、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董事意见;
    3、关于对公司 2021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以及公司
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董事意见;
    4、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5、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6、关于确认 2021 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及预计 2022 年度日常经营关联
交易的独立意见;
    7、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独立意见。
    (五)2022 年 5 月 19 日,在公司董事会第八届第二十一次会议上发表
了:
    1、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有关内容变更的独立意见。
    (六)2022 年 6 月 15 日在公司董事会第八届二十四次会议上发表了:
    1、关于公司子公司转让产业基金份额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2、关于子公司转让产业基金份额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七)2022 年 8 月 24 日,在公司董事会第八届二十七次会议上发表了:
    1、关于公司 2022 年上半年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
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募集资金 2022 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
见;
    3、关于部分可转债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
议案的独立意见;
    4、关于与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关联交易
议案的独立意见;
    5、关于控股子公司开展铝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6、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八)2022 年 11 月 10 日,在公司董事会第八届三十二次会议上发表了:
    1、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2、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九)2022 年 12 月 1 日,在公司董事会第八届三十二次会议上发表了:
    1、关于补选洪文亚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2、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十)2022 年 12 月 30 日,在公司董事会第八届三十五次会议上发表了:
    1、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2、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三、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在报告期内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以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委员。
    2022 年,公司共召开 9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2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我均按时参加。我根据公司各专业委员会工作条例所赋予的权利和义务、认真
履行职责,以客观的立场、专业的视角、丰富的经验为公司的经营管理和重大
决定出谋划策。
    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我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有关规定
及公司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开展工作。报告期内,对公司财务报
告、关联方资金占用、内部控制等定期报告事项进行了审阅,在公司定期报告
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仔细分析相关资料,加强与注册会计师的沟通,掌握年
报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督促其按计划进行审计工作,维护审计
的独立性,认真审阅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确认审计结果;报告期内,审
议了《审阅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审计费用的议案》,同意续聘天职国际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
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同时高度关注前次资产重组事项
的标的资产减值测试,根据测试数据结果结合实际情况综合评价公司重组标的
的投后经营情况,为公司后续开展重组事项提供思路与经验;听取公司对深交
所对公司 2021 年业绩预告关注函的回复,给出专业意见;同意公司前期会计差
错更正的议案。
    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我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有关规
定及公司的《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条例》开展工作。报告期内,了解
了公司 2021 年度经营状况、业绩完成情况和发展趋势,认可管理层的经营业
绩,对 2021 年度公司总体薪酬发放情况及公司所披露的董事及高管人员薪酬情
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薪酬水平符合公司薪酬管理制度,薪
酬计划及薪酬发放程序合法,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薪酬考核体系
的规定。


       四、独立董事提出异议的事项与理由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
项决策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决策结果合法有效。报告期内,我没有对公司董事
会议案和非董事会议案的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五、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2 年度,我减少了对公司现场走访和调研的频率,更多的通过通讯方式
深入了解了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及重大事项进展,听取了公司运营现状汇报,积
极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以及财务负责人进行会谈,进一步
掌握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发展规划;我还时刻关注外界传媒、网络对
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经营动
态。
    本年度,我重点关注了公司回购公司股份,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可转债募
投项目结项等重大事项,并在充分掌握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分别从财务和业务角
度提出相关意见与建议,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六、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我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保持与公司经营班子的及时沟通,要求
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我在公司 2021 年年报编制和披露的过程中,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全
年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了解、掌握并关注 2021 年年报审
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仔细审阅相关资料,并与年审会计师见面,
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有效沟通,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社会公众股东的
利益。
    3、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
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社会公众股东权益
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全面地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
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
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七、其他工作
    2022年度,公司运营情况良好,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
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未发生如下情
况:
    1、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提议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的情况。



    以上是我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 2022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
    2023 年度,我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治理规范的规定,本着诚信、勤勉、负
责的精神,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发挥独立董事应有的作用,利用自己的专
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参考意
见。
    最后,我对公司在 2022 年给予我工作上的大力支持和积极配合表示衷心的
感谢。
独立董事: 唐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