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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健集团: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2-19  

						           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 立 意 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我们对提交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结
构性存款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保障资金安
全的情况下,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25,000 万元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
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结构性存款,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现金管
理收益。本事项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进度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
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业务,其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
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们
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25,000 万元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业务,使用期限自本
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一年。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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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潘同文                   郭   刚                        徐燕松




                                       签署日期:二○一八年十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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