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健集团: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债券2020年第二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0-07-24
债券代码:112831 债券简称:18 天健 Y1
债券代码:149095 债券简称:20 天健 Y1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2020 年 7 月
声 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
业行为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深圳市天健(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之受托管理
协议》、《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可续期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面
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等相关规定,由受托管理
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
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国信证券所作出
的承诺或声明。
一、本次债券的基本情况
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2018 年面向
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总发行额度 25 亿元,已发行额度为
25 亿元,剩余未发行额度为 0 亿元。其中,已发行 2 期公司债券为“18 天
健 Y1”、“20 天健 Y1”,详见下表:
债券 债券余
债券全 债券 发行 到期 期 还本付息
序号 额(亿 利率
称 简称 代码 日 日 限 方式
元)
本期债券
以每 3 个
深圳市
计息年度
天健
为 1 个周
(集团)
期,在每
股份有
个周期
限公司
末,发行
2018
人有权选
年面向
18 择将本期
合格投 2018- 2021-
1 天健 112831 18.00 3+N 5.96% 债券期限
资者公 12-21 12-21
Y1 延长 1 个
开发行
周期(即
可续期
延长 3
公司债
年),或
券 (第
选择在该
一期)
周期末到
(品种
期全额兑
一)
付本期债
券。
深圳市 本期债券
天健 以每 3 个
(集 计息年度
团)股 20 为 1 个周
份有限 2020- 2023- 期,在每
2 天健 149095 7.00 3+N 4.45%
公司 4-16 4-16 个周期
Y1
2020 末,发行
年面向 人有权选
合格投 择将本期
资者公 债券期限
开发行 延长 1 个
可续期 周期(即
公司债 延长 3
券(第 年),或
一期) 选择在该
周期末到
期全额兑
付本期债
券。
以上各期债券仅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且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
易。
二、本次债券的重大事项: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完成过户
登记
(一)本次国有股权无偿划转情况概述
2019 年 10 月 26 日,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天健集团”、“发行人”)接到其控股股东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
会(以下简称“深圳市国资委”)的通知,其正在筹划组建市属国有全资的建设控
股集团,并拟将其持有的发行人 438,637,781 股全部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3.47%)
无偿划转至建设控股集团。
2019 年 12 月 25 日,深圳市国资委筹划组建的建设控股集团完成工商登记,
名称为深圳市特区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区建工集团”)。
2020 年 6 月 18 日,深圳市国资委与特区建工集团签署《关于深圳市天健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协议》,深圳市国资委将其所持有的
天健集团 438,637,781 股股份无偿划转至特区建工集团。
(二)本次国有股权无偿划转的进展情况
2020年7月17日,公司收到特区建工集团发来的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确认本次国有股权无偿划转
的438,637,781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3.47%)过户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成,过户
日期为2020年7月16日,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流通股。
三、本次无偿划转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国有股份无偿划转过户登记完成后,特区建工集团成为公司控股股东,
持有公司 438,637,781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3.47%。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
变化,仍为深圳市国资委。因此,该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债券受托管理人,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
执业行为准则》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提醒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受
托管理人将持续密切关注“18 天健 Y1”、“20 天健 Y1”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
影响的事项,并及时向上述债券持有人发布后续债券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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