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健集团: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12-08
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我们对提交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一、本次董事会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
相关规定。
二、关于聘任陈惠劼先生为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经审核陈惠劼先生的履历等相关资料,本次副总裁的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对其任职资格的要求。未发现其有《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
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为
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聘任陈惠劼先生为公司副总裁。
三、关于聘任张明哨先生为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经审核张明哨先生的履历等相关资料,本次副总裁的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对其任职资格的要求。未发现其有《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
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为
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聘任张明哨先生为公司副总裁。
公司独立董事:潘同文 郭刚 徐燕松
2020 年 12 月 7 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