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我们对提交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一、本次董事会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 相关规定。 二、关于选举宋扬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审核宋扬先生的履历等相关资料,本次董事的选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对任职资格的要求。未发现其中有《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不得担任 公司董事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 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选举宋扬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将其作为公司董事 会董事候选人提请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的方式进行选举。 公司独立董事:潘同文 郭刚 徐燕松 2021 年 3 月 23 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