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我们对提交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一、本次董事会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 相关规定。 二、关于 2021 年度公司申请注册(备案)永续债产品额度的议案 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机构申请注册(备案) 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0 亿元(含)的永续债产品(包括但不限于永续中票、永续 期公司债和永续私募债等)有利于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优化负债结构, 符合公司发展需要。 公司独立董事:潘同文 郭刚 徐燕松 2021 年 3 月 26 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