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天健集团: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2021年付息公告2021-04-12  

                        债券代码:149095                         债券简称:20 天健 Y1


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合格
     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
                     2021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本次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

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本次付息的债

权登记日为2021年04月15日,凡在2021年04月15日(含)前买入并持

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1年04月15日(含)前

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20年

04月16日起息的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合格投

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简称“20天健Y1”、“本期

债券”、债券代码149095)将于2021年04月16日开始支付本期债券2020

年04月16日至2021年04月15日期间的利息,为保证付息工作的顺利进

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根据《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

                              1
说明书》,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合

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20 天健 Y1;

    3、债券代码:149095;

    4、发行人: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发行规模:人民币 7 亿元;

    6、债券期限:3 年;

    7、债券利率:4.45%;

    8、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9、还本付息方式: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

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息。

    10、起息日:2020 年 04 月 16 日;

    11、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个交易日,按照深交所和

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在债权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

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其所持本期债券获得该债权登记日所在计

息年度的利息(最后一个计息年度的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12、付息日:自发行日起,每年的 4 月 16 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

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13、兑付登记日:为兑付日的前一个交易日,按照深交所和债券

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在兑付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


                                2
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所持本期债券的本金及最后一期利息;

    14、本金兑付日:若在某一续期选择权行权年度末,发行人选择

全额兑付本期债券,则该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即为本期债券兑付日(如

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期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15、债券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16、本次债券登记、代理债券付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17、下一计息期间起息日:2021 年 04 月 16 日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情况

    1、本次付息计息期限:2020 年 04 月 16 日至 2021 年 04 月 15

日。

    2、利率:4.45%。

    3、债权登记日:2021 年 04 月 15 日。

    4、债券付息日:2021 年 04 月 16 日。

    5、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利息每

年支付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

起不另计利息,到期兑付本金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三、本次债券付息方案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4.45%。每 10 张“20 天健 Y1”面值人民币

1,000 元派发利息人民币 44.50 元(含税)。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

RQFII)取得的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44.50 元,扣税后个人、

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35.60


                               3
元。

    四、本期债券付息对象

    本期债券付息对象为截止 2021 年 04 月 15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称“中国结

算深圳分公司”)在册的全体债券持有人。2021 年 04 月 15 日买入本

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1 年 04 月 15 日卖出本

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五、付息办法

    本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

    在本次付息日2个交易日前,本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

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

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的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

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认可的其他机构)。

    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未按时

足额将债券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

续付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关公

告为准。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
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
公司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

                                4
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
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
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非
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7
年第 37 号)、《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
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等规定,2018 年 11 月 7 日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期间,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债券
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机构: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紫荆社区红荔路 7019 号天健商务

大厦 19 楼

    联系人:罗冰

    电话:0755-88910546

    传真:0755-83917686

    邮编:518034

    八、相关机构

    受托管理人/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


                                5
十六层

   联系人:钟宝玉

   电话:0755-82130641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04 月 12 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