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对提交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 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本次董事会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规范,符合《公司 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关于聘任刘铁军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的议案 经审核刘铁军先生的履历等相关资料,本次聘任其为总工 程师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其任职资格的 要求。未发现其有《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认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我们同意董事会聘任刘铁军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 公司独立董事:潘同文 郭刚 徐燕松 2021 年 6 月 24 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