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基于客观公正的立场,对公司第八届 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审议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本次董事会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规范,符合 《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关于公开挂牌转让全资子公司海南天健威斯特 酒店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议案 本次交易遵循了公平原则,定价合理、价格公允, 符合上市公司利益,未侵害中小股东权益。 我们同意公司公开挂牌转让海南天健威斯特酒店有 限公司 100%股权的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潘同文 郭刚 徐燕松 2021 年 7 月 5 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