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健集团: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1-08-24
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 2021 年半年度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和国资委联合发布的《关
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问题
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
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的要求,我们基于客
观公正的立场,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公司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认真了解和审
慎查验,我们认为: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
资金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违规关
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公司未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提供担保。
2.公司为商品房承购人向银行提供抵押贷款担保,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尚未结清的担保金额计人民币 79.49 亿元。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所属
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 28.16 亿元,系为该等公司办理银行借
款和银行保函提供担保。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余额
合计为 107.64 亿元,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 93.36%。
我们认为,公司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严格的
对外担保审批权限和程序,能有效防范对外担保风险,未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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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形。担保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属于行
业内普遍现象;公司的担保事项属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资
金合理利用的需求,担保程序合法,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
东的利益。
3.公司与建安集团、科工集团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为正常
生产经营所需,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及实际经营的需要,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公司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
原则,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交易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公司独立董事:潘同文 郭刚 徐燕松
2021 年 8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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