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对提交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 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提前 审阅并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必要沟通,现发表如下事前认 可意见: 经核查,公司与深圳市建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 圳市特区建工科工集团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为正 常生产经营所需,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及实际经营的需要。关 联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双方充分协商确定,交易价 格合理、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 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和公司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 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潘同文 郭刚 徐燕松 2021 年 8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