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基于客观公正的立场,对公司第八届董事 会第六十四次会议审议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本次董事会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规范,符合《公 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关于 2021 年计提存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公司本次计提的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 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的实际状况。本次计提 减值准备依据充分、合理,能够更加充分、公允地反映公司 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况,计提减值准备的审批程序合法、合规。我 们同意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相关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潘同文 郭刚 徐燕松 2022 年 1 月 28 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