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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健集团: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2022年付息公告2022-04-08  

                        债券代码:149095                         债券简称:20 天健 Y1



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合格
     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
                    2022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本次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
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 以下简称“本期债券”)
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2022年04月15日,凡在2022年04月
15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
利息;2022年04月15日(含)前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
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于2020年04月16日起息的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
(简称“20天健Y1”、“本期债券”、债券代码:149095)
将于2022年04月18日开始支付本期债券2021年04月16日
-2022年04月15日期间的利息,为保证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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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根据《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
(第一期)募集说明书》,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20 天健 Y1;
       3、债券代码:149095;
       4、发行人: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发行规模:人民币 7 亿元;
       6、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以每 3 个计息年度为 1 个周期,
在每个周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期限延长 1 个周
期(即延长 3 年),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期债
券;
       7、债券利率:4.45%;
       8、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9、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在发行人不行使递延支付
利息权的情况下,每年付息一次;
       10、起息日:2020 年 04 月 16 日;
       11、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个交易日,按照
深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在债权登记日当日
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其所持本期债
券获得该债权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最后一个计息年
度的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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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付息日:自发行日起,每年的 4 月 16 日为上一个
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
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3、兑付登记日:为兑付日的前一个交易日,按照深交
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在兑付登记日当日收市
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所持本期债券的
本金及最后一期利息;
    14、本金兑付日:若在某一续期选择权行权年度末,发
行人选择全额兑付本期债券,则该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即为本
期债券兑付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期后的
第 1 个交易日);
    15、债券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16、本次债券登记、代理债券付息、兑付机构: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
深圳分公司”)。
    17、下一计息期间起息日:2022 年 04 月 16 日;
    18、下一付息期票面利率:4.45%;
    19、下一付息期债券面值:100 元;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情况
    1、本次付息计息期限:2021 年 04 月 16 日-2022 年 04
月 15 日。
    2、利率:4.45%。
    3、债权登记日:2022 年 04 月 15 日。
    4、债券付息日:2022 年 04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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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在发行人不行使递延支付
利息权的情况下,每年付息一次;
    三、本次债券付息方案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4.45%。每 10 张“20 天健 Y1”面
值人民币 1,000 元派发利息人民币 44.50 元(含税)。非居民
企业(包含 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为人
民币 44.50 元,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
的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35.60 元。
    四、本期债券付息对象
    本期债券付息对象为截止 2022 年 04 月 15 日深圳证券
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下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册的全体债券持有人。
2022 年 04 月 15 日买入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
利息;2022 年 04 月 15 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
次派发的利息。
    五、付息办法
    本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
    在本次付息日2个交易日前,本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
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
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
的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
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
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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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付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
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
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
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
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
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
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
《关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
税务总局公告 2017 年第 37 号)、《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
券市场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等规定,2018 年 11 月 7 日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期间,
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
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此外,根据相关要求,
该税收优惠期限延长至 2025 年底。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机构: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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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 7019 号天健商务大厦 16
楼
     联系人:罗冰
     电话:0755-88910546
     传真:0755-82990006
     邮编:518034
     八、相关机构
     1、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
六层至二十六层
     联系人:钟宝玉
     电话:13660254364
     2、受托管理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
六层至二十六层
     联系人:钟宝玉
     电话:13660254364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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