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基于客观公正的立场,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 六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本次董事会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规范,符合《公司 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关于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 公司此次购买董监高责任险有利于保障公司及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合法权益,有助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更好地履行职责,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该事项审议程序合 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购买董监高责任险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独立董事:潘同文、郭刚、徐燕松 2022年4月27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