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七十一次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基于客观公正的立场,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第七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本次董事会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规范,符合《公司 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关于免去袁立群公司副总裁职务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等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关于免去袁立群 公司副总裁职务的议案》。 独立董事:潘同文、郭刚、徐燕松 2022 年 8 月 11 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