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天健集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修订对照表2022-08-16  

                                                      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修订对照表
                               证券代码:000090      证券简称:天健集团     公告编号:2022-5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原章节条款                     原表述                                         修订后表述                          修订依据或理由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
             强化对内部董事及经理层的约束和监督,切实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强化对内
             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促进公司      部董事及经理层的约束和监督,切实保护中小股东
                                                                                                                  法律法规重新修
  第一条     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      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
                                                                                                                  订
             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上市公    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独立董事工
             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      作制度。
             制定本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1
原章节条款                    原表述                                       修订后表述                     修订依据或理由

                                                               担任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担任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
                                                          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
             定,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具有本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
                 (二)具有本制度第三章所要求的独立性;                                                   根据《上市公司
                                                               (三)具备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
  第五条         (三)具备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                                                    独立董事规则》
                                                          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
             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                                                                 修订
                                                               (四)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
                 (四)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
                                                          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五)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
                 (五)《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件。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
                                                                                                          根据《上市公司
                 ……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定的其
  第六条                                                                                                  独立董事规则》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他人员;
                                                                                                          修订
                 (七)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八)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为了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独立董事          为了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独立董事除应 根据《上市公司
 第十五条    除应当具有《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当具有《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赋予董事 独立董事规则》
             赋予董事的职权外,公司还应当赋予独立董事     的职权外,公司还应当赋予独立董事以下特别职      修订


                                                           2
原章节条款                    原表述                                       修订后表述                     修订依据或理由

             以下特别职权:                               权:
                 (一)重大关联交易(指公司与关联法人          (一)重大关联交易(指公司拟与关联人达成
             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    的总额高于 300 万元或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的关联      产值的 5%的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
             交易、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 万元 交董事会讨论;独立董事作出判断前,可以聘请中
             以上的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     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为其判断的依
             董事会讨论;独立董事作出判断前,可以聘请     据。
             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为其判断          (二)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
             的依据。                                     所;
                 ……                                          ……
                 (六)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六)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
                 (七)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     投票权;
             征集投票权。                                      (七)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第十七条独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应当取得          独立董事行使前款第(一)项至第(五)项职
             全体独立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其中行使     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第十六条第 6 项职权应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    其中行使第(六)项职权应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
                 第十八条如上述提议未被采纳或上述职权     第(一)(二)项事项应有二分之一独立董事同意
             不能正常行使,公司应将有关情况予以披露。     后方可提交董事会讨论。
                                                               如上述提议未被采纳或上述职权不能正常行


                                                           3
原章节条款                    原表述                                     修订后表述                     修订依据或理由

                                                        使,公司应将有关情况予以披露。
                                                             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从
                                                        其规定。
                 独立董事除履行上述职责外,还应当对以        独立董事除履行上述职责外,还应当对以下事
             下事项向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发表独立意见:     项向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发表独立意见:
                 ......                                      ......
                 (四)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四)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 根据《上市公司
 第十七条    企业对公司现有或新发生的总额高于公司最近   对公司现有或新发生的总额高于 300 万元或高于     独立董事规则》
             经审计净资产值的 5%的借款或其他资金往来, 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 5%的借款或其他 修订
             以及公司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回收欠款;         资金往来,以及公司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回收欠款;
                 ......                                      ......
                 (十三)独立董事认为必要的其他事项。        (十三)独立董事认为必要的其他事项。




                                                                                 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16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