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健集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修订对照表2022-08-16
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修订对照表
证券代码:000090 证券简称:天健集团 公告编号:2022-5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原章节条款 原表述 修订后表述 修订依据或理由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
强化对内部董事及经理层的约束和监督,切实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强化对内
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促进公司 部董事及经理层的约束和监督,切实保护中小股东
法律法规重新修
第一条 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 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
订
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上市公 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独立董事工
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 作制度。
制定本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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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章节条款 原表述 修订后表述 修订依据或理由
担任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担任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
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
定,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具有本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
(二)具有本制度第三章所要求的独立性; 根据《上市公司
(三)具备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
第五条 (三)具备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 独立董事规则》
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
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 修订
(四)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
(四)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
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五)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
(五)《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件。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
根据《上市公司
……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定的其
第六条 独立董事规则》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他人员;
修订
(七)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八)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为了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独立董事 为了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独立董事除应 根据《上市公司
第十五条 除应当具有《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当具有《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赋予董事 独立董事规则》
赋予董事的职权外,公司还应当赋予独立董事 的职权外,公司还应当赋予独立董事以下特别职 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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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章节条款 原表述 修订后表述 修订依据或理由
以下特别职权: 权:
(一)重大关联交易(指公司与关联法人 (一)重大关联交易(指公司拟与关联人达成
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 的总额高于 300 万元或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的关联 产值的 5%的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
交易、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 万元 交董事会讨论;独立董事作出判断前,可以聘请中
以上的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 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为其判断的依
董事会讨论;独立董事作出判断前,可以聘请 据。
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为其判断 (二)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
的依据。 所;
…… ……
(六)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六)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
(七)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 投票权;
征集投票权。 (七)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第十七条独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应当取得 独立董事行使前款第(一)项至第(五)项职
全体独立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其中行使 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第十六条第 6 项职权应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 其中行使第(六)项职权应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
第十八条如上述提议未被采纳或上述职权 第(一)(二)项事项应有二分之一独立董事同意
不能正常行使,公司应将有关情况予以披露。 后方可提交董事会讨论。
如上述提议未被采纳或上述职权不能正常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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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章节条款 原表述 修订后表述 修订依据或理由
使,公司应将有关情况予以披露。
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从
其规定。
独立董事除履行上述职责外,还应当对以 独立董事除履行上述职责外,还应当对以下事
下事项向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发表独立意见: 项向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发表独立意见:
...... ......
(四)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四)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 根据《上市公司
第十七条 企业对公司现有或新发生的总额高于公司最近 对公司现有或新发生的总额高于 300 万元或高于 独立董事规则》
经审计净资产值的 5%的借款或其他资金往来, 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 5%的借款或其他 修订
以及公司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回收欠款; 资金往来,以及公司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回收欠款;
...... ......
(十三)独立董事认为必要的其他事项。 (十三)独立董事认为必要的其他事项。
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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