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七十二次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 我们作为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基于客观公正的立场,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第七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本次董事会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规范,符合《公司 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关于聘任 2022 年度公司财务、内控审计机构及 支付报酬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聘任 2022 年度公司财务、内控审计机构 及支付报酬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 期货业务执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 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独立董事:潘同文、郭刚、徐燕松 2022 年 8 月 15 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