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七十二次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基于客观公正的立场,基于客观公正的立 场,提前审阅了《关于聘任 2022 年度公司财务、内控审计机 构及支付报酬的议案》,听取了公司对该项议案的情况介绍, 查阅了相关资料文件并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必要沟通,现 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 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 求,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的审计服务,我们同意聘请天 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内控审计 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潘同文、郭刚、徐燕松 2022 年 8 月 12 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