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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健集团: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2022年付息公告2022-12-02  

                        债券代码:149739                         债券简称:21 天健 Y1



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
      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
                    2022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本次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
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 以下简称“本期债券”)
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2022年12月09日,凡在2022年12月
09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
利息;2022年12月09日(含)前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
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于2021年12月10日起息的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
(简称“21天健Y1”、“本期债券”、债券代码:149739)
将于2022年12月12日开始支付本期债券2021年12月10日
-2022年12月09日期间的利息,为保证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
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根据《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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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
(第一期)募集说明书》,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21 天健 Y1;
    3、债券代码:149739;
    4、发行人: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发行规模:人民币 25 亿元;
    6、债券期限:本期债券基础期限为 3 年,以每 3 个计
息年度为 1 个周期,在每个周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期
债券期限延长 1 个周期(即延长 3 年),或选择在该周期末
到期全额兑付本期债券;
    7、债券利率:4.15%;
    8、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9、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在发行人不行使递延支付
利息权的情况下,每年付息一次,本息支付将按照债券登记
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
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10、起息日:2021 年 12 月 10 日;
    11、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个交易日,按照
深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在债权登记日当日
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其所持本期债
券获得该债权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最后一个计息年
度的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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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付息日: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每年的 12 月 10 日为上
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
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3、兑付登记日:为兑付日的前一个交易日,按照深交
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在兑付登记日当日收市
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所持本期债券的
本金及最后一期利息;
    14、本金兑付日:若在某一续期选择权行权年度末,发
行人选择全额兑付本期债券,则该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即为本
期债券兑付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期后的
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5、债券担保情况:深圳市特区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提供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6、本次债券登记、代理债券付息、兑付机构: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
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情况
    1、本次付息计息期限:2021 年 12 月 10 日-2022 年 12
月 09 日。
    2、利率:4.15%。
    3、债权登记日:2022 年 12 月 09 日。
    4、债券付息日:2022 年 12 月 12 日。
    5、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在发行人不行使递延支付
利息权的情况下,每年付息一次,本息支付将按照债券登记
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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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6、下一计息期间起息日:2022 年 12 月 10 日。
    7、下一付息期票面利率:4.15%。
    8、下一付息期债券面值:100 元。
    三、本次债券付息方案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4.15%。每 10 张“21 天健 Y1”面
值人民币 1,000 元派发利息人民币 41.50 元(含税)。非居
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为
人民币 41.50 元,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
得的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33.20 元。
    四、本期债券付息对象
    本期债券付息对象为截止 2022 年 12 月 09 日深圳证券
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下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册的全体债券持有人。
2022 年 12 月 09 日买入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
利息;2022 年 12 月 09 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
次派发的利息。
    五、付息办法
    本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
    在本次付息日2个交易日前,本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
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
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
的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
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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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
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付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
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
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
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
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
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
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
《关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
税务总局公告 2017 年第 37 号)、《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
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
108 号)等规定,2018 年 11 月 7 日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期间,
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
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根据 2021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议,境外机构投资者债券利息收
入免税期限延长至 2025 年底。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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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机构: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 7019 号天健商务大厦 16
楼
     联系人:罗冰
     电话:0755-88910546
     传真:0755-82990006
     邮编:518034
     八、相关机构
     1、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
六层至二十六层
     联系人:吴泽楷
     电话:15915914466
     2、受托管理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
六层至二十六层
     联系人:吴泽楷
     电话:15915914466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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