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健集团: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七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2-29
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七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基于客观公正的立场,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第七十五次会议审议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本次董事会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规范,符合《公司
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经审阅各位董事候选人履历等资料,未发现其中有
《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未有
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各
位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符
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我们同意将宋扬先生、何云武先生、方东红先生、
魏晓东先生、王超先生、徐腊平先生、向德伟先生、李希
元先生、叶旺春先生共 9 人作为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
请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的方式进行选举,并产生第九届董事
会董事成员(非独立董事 6 人、独立董事 3 人)。
四、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尚需
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
公司独立董事:潘同文 郭刚 徐燕松
2022 年 12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