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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健集团: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深圳壹创国际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方签署《协议书》的公告2023-01-07  

                                 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深圳壹创国际
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方签署《协议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090    证券简称:天健集团   公告编号:2023-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 年 1 月 6 日,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深圳壹创国际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股
东方签署<协议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深圳市
天健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与深圳壹创国际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壹创国际”)股东方签署《协议书》,详情如
下:
     一、《协议书》概述
     (一)协议对方基本情况
     1.严定刚
     身份证号:43060219*********X
     严定刚为壹创国际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系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严定刚通过直接和间接方式持有壹创国际 38.27%的股份,持
有壹创国际 74.04%的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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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前海添富(深圳)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严定刚(实际控制人)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受托资产管理(不得从事信托、
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等业务);股权投资;投资兴
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
计算机技术咨询;财税咨询。
    3.前海壹汇(深圳)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严定刚(实际控制人)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咨询、投资咨询、财税信息咨询(均
不含限制项目);计算机技术咨询。
    (二)《协议书》主要内容
    甲方:深圳市天健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 1:严定刚
    乙方 2:前海添富(深圳)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乙方 3:前海壹汇(深圳)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丙方: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除特指外,乙方 1、乙方 2 及乙方 3 在本协议中合称
为乙方)
    1.乙方同意:在壹创国际达到北京证券交易所或创业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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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市综合条件且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
辅导验收通过以后,推动壹创国际立即向相关证券交易所递
交上市申请材料。
    2.乙方承诺:非法定不可抗力原因外,自本协议签订之
日起,如壹创国际两次递交前述申请资料,两次均未获得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批复或相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
过,乙方将其享有的壹创国际不低于 32.78%股东大会投票表
决权不可撤销地委托给甲方,保证甲方拥有壹创国际不低于
51%的股东大会投票表决权,并保证甲方成为壹创国际的实
际控制人,作为甲方的并表企业。
    3.若壹创国际成功上市,则甲方同意保持壹创国际现有
控制权的稳定性。若发生壹创国际控制权变更事项,需在监
管机构和监管规则允许的情况下,由甲乙方协商一致,并经
双方规范程序审批。
    4.甲方成为壹创国际实际控制人后,壹创国际的党组织、
董事会、经营管理层等公司治理事项由甲乙方协商一致后另
行签署协议进行约定,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实现对壹创国际
的实际控制权。
    5.甲方成为壹创国际实际控制人后,甲方及丙方愿在依
法依规的前提下,支持壹创国际加强内部协同、市场拓展、
管理提升等发展事项。
    6.乙方同意对壹创国际的利润分配事项采取积极态度。
在壹创国际经审计后有可供分配利润,且利润分配不对壹创
国际的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进行分红。若进行分
红,分红比例应不低于壹创国际当年可供分配利润总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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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但最终分红情况需经壹创国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7.乙方同意在壹创国际每年度的股东大会审议分红预案
时,按照本协议第六条约定投赞成票。
    8.乙方同意根据本协议有关利润分配的比例依规范程序
提议修改壹创国际公司章程,乙方同意就此章程修改议案投
赞成票。
    9.若乙方违反本协议第二条约定,乙方应按甲方通知要
求,对壹创国际全部净资产进行评估(评估基准日、评估机
构及评估方法由甲方与乙方 1 协商确定),回购价格以甲方
股份对应的净资产评估值为准。乙方无条件以评估价回购甲
方持有壹创国际的全部股权,但若该评估价低于壹创国际与
甲方于 2020 年 7 月 15 日签订的《股份合作协议》约定的股
权收购价格,则应以该合同约定的价格作为回购价格。
    二、对公司的影响
    壹创国际具有较好的成长性,签署《协议书》有利于维
护上市公司利益。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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