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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健集团: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1-14  

                        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基于客观公正的立场,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第一次会议审议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本次董事会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规范,符合《公司
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审核刘丽梅女士的相关资料,本次董事会秘书的聘任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其任职资格的要求。
未发现其有《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
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刘丽梅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公 司独立董事:向德伟    李 希元    叶 旺春
                             2023 年 1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