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健集团: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14
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基于客观公正的立场,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
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本次董事会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规范,符合《公司
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关于2022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有
效,运作规范。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按照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1号——年度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编制,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当前内
部控制体系建设和执行的实际情况。我们同意公司披露2022年度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三、关于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等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1.报告期内,公司未为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也未直接或间接向资产负债率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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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的外部被担保对象提供债务担保。2.公司为商品房承购人向
银行提供抵押贷款担保,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尚未结清的
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68.26 亿元。3.公司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
超过 70%的所属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 6.91 亿元,系为该
等公司办理银行借款和银行保函提供担保。4.公司所属子公司为
公司所属子公司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余额为 20.17 亿
元。5.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实际为棚户区改造项目解除被搬迁房屋
抵押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担保余额为 3.01 亿元。6.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的担保余额合计为 98.35 亿元,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71.71%。
我们认为,公司制定了严格的对外担保审批权限和程序,能
有效防范对外担保风险,未有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形。担保对象为
公司所属子公司,属于行业内普遍现象;公司的担保事项属于公
司日常生产经营和资金合理利用的需求,担保程序合法,没有损
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
四、关于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和对外担
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
公司资金及对外担保的情形。
五、关于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2 年度现金分红比例符合《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兼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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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公司与股东的利益,其决策机制、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
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六、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的制定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营业绩考评与企业经营业绩直接
挂钩,2022年度薪酬发放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七、关于2022年计提存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的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
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的实际状况。本次计提减值准
备依据充分、合理,能够更加充分、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
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况,计提减值准备的审批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计
提减值准备的相关事项。
八、关于2023年度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
额度及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为所属子公司、所属子公司为公司、所属子公司为所
属子公司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及所属子公司为各商品房
承购人申请的按揭贷款提供担保事项,属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行
为。公司已制定了严格的管理制度,能有效防范担保风险。我们
认为,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符合
公司的实际情况。
公司所属子公司按照房地产行业商业惯例,为各商品房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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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人申请的按揭贷款提供担保事项,属于商品房销售办理银行按
揭过程中的开发商保证行为,风险可控,符合国家有关政策和法
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3年度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因公司正常生产经
营需要而发生,关联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双方充分协商
确定,交易价格合理、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
则,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和公司利益的情形。我
们同意公司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相关事项。
十、关于续聘2023年度公司财务、内控审计机构及支付报
酬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鉴于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具有证券相关业务执业资格,拥有专业的审计团队和较强的技术
支持力量,其对公司情况较为了解,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和
内控制度建设情况进行审计,出具公允、客观的审计报告,公正
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同意续聘该所为公司
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内控审计机构及支付报酬。
十一、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
规划》的独立意见
公司《未来三年(2023 年—2025 年)股东回报规划》是按
照相关规定,在综合考虑公司现状、业务发展需要、股东回报等
因素的基础上制定的。本次制定的股东回报规划充分重视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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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要求和意见,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发展
的前提下,建立了持续、稳定、积极的现金分红政策,能实现对
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我们同意公
司《未来三年(2023 年-2025 年)股东回报规划》内容。
独立董事:向德伟、李希元、叶旺春
2023 年 4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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