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海直:独立董事关于提名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意见2018-12-08
独立董事关于提名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意见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提名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我们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提名董事候选人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发表意见如下:
杨威先生具有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实际需要的专业知识与
实际工作经验;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公
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况;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
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属于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
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亦
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
杨威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规定,同意提名杨威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
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张长江 郭海兰 叶忠为 王玉梅 苏 梅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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