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海直: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意见2019-03-19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
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文件,并就有关事项进行核
查,现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报告期公司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专项说明
的意见
1.经我们检查,报告期公司无对外担保事项。截至报告期末不存在公司控股
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和经营性占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资金的情形。
2.关联交易事项
(1)公司与控股股东中国中海直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深圳直升机场使用
协议》已履行法定审议程序并进行信息披露,报告期协议正常履行,报告期公司
支付使用费500万元。为确保公司正常使用深圳直升机场及其配套设施,维持公
司持续稳定的经营环境,中国中海直有限责任公司就公司使用深圳直升机场的有
关事项作出专项承诺。
(2)公司与中海直之间的关联债权债务往来是公司向中海直公司租赁房屋
支付押金0.47万元,金额较少,对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基本无影响。
(3)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公司控股子公司海直通航向中信富通融资租赁2架KA-32型直升机,2014
年8月20日海直通航与中信富通设立的SPV公司天津信直通航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签订2架Ka-32A11BC直升机的《直升机融资租赁协议》。2015年9月15日,海直通
航与天津信直通航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和天津信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中信富通为
此项目新设的专项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信通”)三方签署《直升机租赁合同转
让与修订协议》,天津信直通航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将原《直升机融资租赁协议》
通过概括转让的方式,转让给新出租人天津信通。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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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子公司海直通航将中信富通融资租赁外币长期借款币种变
更为人民币的议案,浦银租赁提供了人民币置换方案。2018年9月13日天津信通
(作为原出租人)、浦银肆拾捌号(天津)航空租赁有限公司(作为新出租人)、
海直通用航空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承租人)三方共同签署《直升机租赁合同变更
协议》(协议编号:SPDBFL-HZTH-B7812B7813LMA)。2018年1-9月公司支付天津
信通融资租赁两架Ka-32A11BC直升机到期租金及利息共计171.32万美元;付给天
津信通为支付购买飞机款项向工行申请借款剩余贷款本金1%的提前还款费用和
汇率差人民币122.26万元;2018年9月支付浦银肆拾捌号(天津)航空租赁有限
公司租赁保证金人民币545.03万元,2018年12月支付浦银肆拾捌号(天津)航空
租赁有限公司第一期到期租金及利息共计人民币638.30万元。浦银租赁作为新出
租人承接中信富通融资租赁2架KA-32直升机相关业务,本次变更后本事项不再涉
及关联交易。
(4)根据公司发展需要,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
于委托理财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向中信信托
购买“中信民生31号潍坊市青州宏利应收账款流动化信托项目”信托产品,投资年
限2年,预期年化收益率为7.7%。报告期收到投资收益378.33万元。
本次公司与中信信托开展的委托理财业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审批
程序合法。该类理财产品投资可为公司带来一定的非主营收入,有利于提高公司
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没有损害
公司股东利益。该项关联交易对公司的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将严密监控相关
业务的开展,加强内部控制管理,防范各种风险。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的
过程中,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有效,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5)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发行应收账
款信托资产支持票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中信信托以发行应收账
款信托资产支持票据的方式进行融资。2016年12月9日公司收到交易商协会出具
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16]ABN8号),同意接受公司资产支持票据
注册金额为3.52亿元。2017年5月4日,公司2017年第一期信托资产支持票据优先
级和次级在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发行总额为3.52亿元,其中优先级发行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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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为3.15亿元,次级发行总额为0.37亿元。2017年5月9日本期票据发行所募集资
金已到公司账户。按照信托协议约定,该信托产品监管账户内的闲置资金可以用
于再投资,投资范围为在金融机构进行银行存款或其他风险可控、变现能力强的
现金管理类产品。截至报告期末,该项目闲置资金用于购置中信信惠现金管理
型金融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1201期的期末余额为0万元;2018年确认的该信托
计划投资收益金额为89.04万元。
本次公司通过中信信托发行应收账款信托资产支持票据暨关联交易事项,有
利于盘活公司的应收账款、拓展公司的融资渠道、降低公司整体融资成本、改善
公司的整体债务结构、解决公司发展中的资金需求问题,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本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目前公司实际
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所有股东利益的情况。该项关联交易对公司的独立
性不构成影响,公司将严密监控相关业务的开展,加强内部控制管理,防范各种
风险。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的过程中,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合
法、表决结果有效,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6)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与中信财务有限公司
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议案。公司同意公司与中信财务有限公司签署
为期三年的《金融服务协议》。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的过程中,关联董事回
避了表决,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有效,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本议案。2018年10月15日公司与
中信财务有限公司签署了该协议。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在中信财务有限公司的存款
额10152万元,利息收入为36.37万元。报告期未有发生贷款业务。
以上关联交易严格履行了法定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经营实际需要,交易定价
公允合理,不存在内幕交易和有损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编制的《2018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18年度经营性资金占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
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公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实际需要,不存在内幕交易
和有损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聘请的2018年度审计机构——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关于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控股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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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及《关于公司涉及财务公司2018年度关
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专项说明》。
二、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意见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截
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606,070,420股为基数,拟每10股派发0.25元现金
红利(含税),共计分配15,151,760.50元。2018年度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我们认为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拟定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
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也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
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1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深圳
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
2018 年度公司结合经营管理实际状况,对内部控制体系进行持续的改进及优化,
适应了不断变化的外部环境及内部管理的要求。通过审核《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并就有关事项进行沟通核查,认为公司已经建立起的内部控制体
系在完整性、合规性、有效性等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
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
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
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
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
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地反映
了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对2018年度公司内部控制相关工
作的评价是客观公正的。
四、关于与中信财务有限公司金融业务预计意见
公司与财务公司2019年5月1日至2020年4月30日的金融业务预计金额是结合
公司实际资金情况做出的,预计范围合理。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的过程中,
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有效,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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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的规定。同意本议案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调整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此次调整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事项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相关决策
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
情形。同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由每人每年6万元(含税)调整至每
人每年8万元(含税),同意本议案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张长江 郭海兰 叶忠为 王玉梅 苏梅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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